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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6.3.1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宜按地方性、群众性竞赛或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要求设置。
6.3.2 地方性、群众性竞赛的竞赛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篮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宜为28m×15m或26m×14m;
2)竞技场地端线外的缓冲区宽度宜为4~5m,边线外的缓冲区宽度宜为3~4m;
2 排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宜为18m×9m;
2)竞技场地端线外的缓冲区宽度宜为3~9m,边线外的缓冲区宽度宜为3~6m;
3 羽毛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单打场地宜为13.4m×5.18m;双打场地宜为13.4m×6.1m;
2)竞技场地四周的缓冲区宽度不宜小于3m;
4 门球竞赛区:
1)竞技场地的尺寸宜为25m×20m或20m×15m;
2)竞技场地四周的缓冲区宽度不宜小于3m;
5 一种球的运动场地可兼作其他球的活动场地;
6 球类竞技场地的长轴宜采用南北向。
6.3.3 篮球、排球、羽毛球、门球竞赛区周边的观众站位宽度,宜分别为5m、5m、4m、2m,也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需的面积划定。
6.3.4 群众性健身活动的球类运动场地,可因地制宜地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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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 3.1 场地选定
-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 4 基本项目配置
- 5 建筑物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专业活动用房
- 5.3 展览、阅览用房
- 5.4 娱乐活动用房
- 5.5 健身活动用房
- 5.6 办公、管理用房
- 5.7 服务、附属用房
- 6 文体话动场地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放映和表演场
-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 6.6 服务、附属用房
- 7 防火和疏散
-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 8.1 隔声
- 8.2 采光
-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 9 建筑设备
- 9.1 给水和排水
- 9.2 暖通和空调
- 9.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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