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 放映和表演场


6.2.1 放映和表演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计为多功能场地;

    2 可利用球场、轮滑场等作为临时放映和表演场地;

    3 表演场宜采用组装式表演台。

6.2.2 观众站位区的面积可按预测观众数量所需的面积划定,但不应占用绿地。

 

 


条文说明
6.2.2 放映和表演场地的观众站位区面积,可按每一观众0.18~0.22㎡或按5人/㎡估算,划定站位区,但不应占用绿地。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