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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transportation buildings
JGJ 243-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15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transportation buildings
JGJ 243-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15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243-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7、8.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8月4日
2011年8月4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和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5.应急电源设备;6.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7.常用设备电气装置;8.电气照明;9.建筑防雷与接地;10.智能化集成系统;11. 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16.电磁兼容;17.电气节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汉口路151号,邮政编码:200002),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中国民航总局第二研究所民航机场 (成都)电子工程设计所 同济大学 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持久钟表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挪拉斯坦特芬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邵民杰 吴文芳(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云臣 王 晔 王小安 王明春 石萍萍 庄孙毅 刘 瑶 李国宾 杨立新 杨海龙 杨德才 闵 加 张 磊 陈 洪 林海雄 姚梦明 涂 强 袁圣勇 钱观荣 郭晓岩 崔学林 曹承属 温伯银 韩春梅 缪兴 蔡增谊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金元 张文才 孙 兰 陈众励 杜毅威 白英彩 赵济安 高小平 金辉 王元恺
条文说明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3-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8月4日以第1115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交通建筑电气的应用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取得了制订本规范所必要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交通建筑电气的应用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取得了制订本规范所必要的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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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 语
- 2.2 代 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 3.4 负荷计算
- 4 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配变电所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能管理
- 5 应急电源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5.3 应急电源装置(EPS)
- 5.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6.4 配电线路选择及布线
- 7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机场用400Hz电源系统
- 7.3 行李处理系统
- 7.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7.5 自动门 屏蔽门(安全门)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8.3 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及标识、引导照明
- 8.4 照明配电及控制
- 8.5 火灾应急照明
- 9 建筑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与接地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系统设计
- 10.3 系统功能要求
-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通信网络系统
- 11.3 信息网络系统
- 11.4 综合布线系统
- 11.5 广播系统
- 11.6 时钟系统
- 11.7 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 12.3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 12.4 离港系统
- 12.5 售检票系统
- 12.6 泊位引导系统
- 12.7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 12.8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计
- 13.3 系统功能要求
- 14 公共安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4.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4.4 入侵报警系统
- 1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7 安全检查系统
- 15 机房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机房设计
- 15.3 管线敷设
- 15.4 环境要求
-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防治
- 16.3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及等电位联结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 17.4 能耗计量与监测管理
-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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