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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低压电器的选择
6.3.1 低压电器的规格、性能应与相应设备相匹配。
6.3.2 低压断路器的脱扣器、脱扣线圈应内置于断路器本体中,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GB 14048.2的规定。
6.3.3 主进线低压断路器的长延时保护宜采用长延时斜率可调的反时限脱扣曲线。
6.3.4 各级配电箱主开关采用断路器时,宜使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6.3.5 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防护等级IP44及以上的密闭柜体或箱体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考虑降容系数。
6.3.6 机场建筑400Hz电源系统等特殊场合使用的低压断路器,应选用能满足400Hz电网中使用的断路器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 3.7 对于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的重要回路,低压断路器宜选择能在接通负荷的情况下在线整定保护参数的断路器。
6.3.8 处在盐雾、干冷、湿热、高海拔等特定环境中的交通建筑,其低压电器应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2423有关环境适应性的要求。
6.3.9 对于用于一、二级负荷的保护电器,其过流保护宜实现完全选择性保护。
6.3.10 直流操作电源和其他直流系统中用作保护的断路器应选用直流系统专用断路器。
6.3.11 在交通建筑物室外安装的开关插座应具有IP44及以上的防护等级,其中海运港口客运站室外开关插座应有IP66及以上防护等级或安装于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配电箱中。
6.3.2 低压断路器的脱扣器、脱扣线圈应内置于断路器本体中,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断路器》GB 14048.2的规定。
6.3.3 主进线低压断路器的长延时保护宜采用长延时斜率可调的反时限脱扣曲线。
6.3.4 各级配电箱主开关采用断路器时,宜使用具有隔离功能的断路器。
6.3.5 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防护等级IP44及以上的密闭柜体或箱体内时,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考虑降容系数。
6.3.6 机场建筑400Hz电源系统等特殊场合使用的低压断路器,应选用能满足400Hz电网中使用的断路器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 3.7 对于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的重要回路,低压断路器宜选择能在接通负荷的情况下在线整定保护参数的断路器。
6.3.8 处在盐雾、干冷、湿热、高海拔等特定环境中的交通建筑,其低压电器应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 2423有关环境适应性的要求。
6.3.9 对于用于一、二级负荷的保护电器,其过流保护宜实现完全选择性保护。
6.3.10 直流操作电源和其他直流系统中用作保护的断路器应选用直流系统专用断路器。
6.3.11 在交通建筑物室外安装的开关插座应具有IP44及以上的防护等级,其中海运港口客运站室外开关插座应有IP66及以上防护等级或安装于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配电箱中。
条文说明
6.3.2 有些不规范的用法,即用户采用外置保护继电器,互感器+负荷开关来实现过流保护。这种应用方式事实上目前没有规范来约束,对于低压电器,应满足国家CCC强制认证,但现有的外置低压保护控制器没有CCC认证,与过流保护相关联的最重要的基本保护特性(如:过载,短路,分断能力等)也没有CCC试验报告。这种用法的电器其分断能力、保护动作特性、选择性、电磁兼容、环境试验、可靠性等与常规断路器相比相差甚远。
6.3.3 本条主要考虑能保证进线断路器和中压保护装置的选择性配合。对于此种主进线长延时保护,若斜率一定,考虑到上级中压熔断器的保护,可能会和长延时保护曲线相重合,从而导致重合段没有了选择性。
6.3.4 此条文的要求是考虑到在断路器检修时要有一个明显的开断点。只有当电器能够通过《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3中第8.3条关于隔离器的型式试验,该电器才可作为隔离电器使用。
6.3.6 由于频率的不同,原本在50Hz电网使用的断路器磁脱扣值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剩余动作电流值都可能发生变化,故400Hz电源系统中,宜选用能满足400Hz电网中使用的断路器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3.7 若负荷发生了变化,在线整定可以在不断电的情况下调整保护参数,利于使用维护,并保证重要负荷的供电连续性,这对大型机场、火车站及地铁、磁浮车站等交通建筑供电连续性要求高的交通建筑尤为重要。
6.3.8 港口等场所由于靠近海边需考虑盐雾,北方需考虑干冷,南方会有湿热以及在高海拔环境中,这些都会影响断路器的长期正常运行,故对极限使用环境提出要求有利于供电可靠性。
6.3.9 一、二级负荷一般都是较重要的负荷,要求完全选择性是为了避免发生故障时由于保护电器的无选择性导致停电范围扩大。
6.3.10 由于直流电弧不易熄灭,为确保重要的交通类建筑和负载的安全,直流操作电源和其他直流系统中应选用直流专用断路器,不宜用交流断路器代替直流断路器。
6.3.11 IP44表示设备能够防止大于1.0mm的固体物进入且任何方向向设备外壳溅水不会造成有害影响;IP66表示设备具有密封防尘功能且猛烈海浪或强烈喷水时进入设备外壳的水量不会达到有害程度。本条规定海运港口室外安装的开关插座具有IP66及以上的防护等级,主要是为防海浪冲击,而且通常开关旋钮要比正常开关要大,方便在戴手套的情况下操作。
6.3.3 本条主要考虑能保证进线断路器和中压保护装置的选择性配合。对于此种主进线长延时保护,若斜率一定,考虑到上级中压熔断器的保护,可能会和长延时保护曲线相重合,从而导致重合段没有了选择性。
6.3.4 此条文的要求是考虑到在断路器检修时要有一个明显的开断点。只有当电器能够通过《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以及熔断器组合电器》GB 14048.3中第8.3条关于隔离器的型式试验,该电器才可作为隔离电器使用。
6.3.6 由于频率的不同,原本在50Hz电网使用的断路器磁脱扣值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剩余动作电流值都可能发生变化,故400Hz电源系统中,宜选用能满足400Hz电网中使用的断路器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6.3.7 若负荷发生了变化,在线整定可以在不断电的情况下调整保护参数,利于使用维护,并保证重要负荷的供电连续性,这对大型机场、火车站及地铁、磁浮车站等交通建筑供电连续性要求高的交通建筑尤为重要。
6.3.8 港口等场所由于靠近海边需考虑盐雾,北方需考虑干冷,南方会有湿热以及在高海拔环境中,这些都会影响断路器的长期正常运行,故对极限使用环境提出要求有利于供电可靠性。
6.3.9 一、二级负荷一般都是较重要的负荷,要求完全选择性是为了避免发生故障时由于保护电器的无选择性导致停电范围扩大。
6.3.10 由于直流电弧不易熄灭,为确保重要的交通类建筑和负载的安全,直流操作电源和其他直流系统中应选用直流专用断路器,不宜用交流断路器代替直流断路器。
6.3.11 IP44表示设备能够防止大于1.0mm的固体物进入且任何方向向设备外壳溅水不会造成有害影响;IP66表示设备具有密封防尘功能且猛烈海浪或强烈喷水时进入设备外壳的水量不会达到有害程度。本条规定海运港口室外安装的开关插座具有IP66及以上的防护等级,主要是为防海浪冲击,而且通常开关旋钮要比正常开关要大,方便在戴手套的情况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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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 语
- 2.2 代 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 3.4 负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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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配变电所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能管理
- 5 应急电源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5.3 应急电源装置(EPS)
- 5.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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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机场用400Hz电源系统
- 7.3 行李处理系统
- 7.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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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8.3 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及标识、引导照明
- 8.4 照明配电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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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建筑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与接地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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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通信网络系统
- 11.3 信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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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计
- 13.3 系统功能要求
- 14 公共安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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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机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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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机房设计
- 15.3 管线敷设
- 15.4 环境要求
-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防治
- 16.3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及等电位联结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 17.4 能耗计量与监测管理
-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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