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1 一般规定


3.1.1 本章适用于交通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3.1.2 交通建筑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按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艺流程特点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1.3 交通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所处工程的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3.1.4 交通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 1.3 由于交通建筑的规模往往会不断发展、扩大,因此供配电系统的设计要适当考虑5年以上的发展需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