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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7.1.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取合理的节能措施,有效实现电气节能。
17.1.2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应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预防和治理谐波,提高供电质量。
17.1.3 供配电系统应选择节能型设备,并应正确选定装机容量,减少设备本身的能源消耗,提高系统的整体节能效果。
17.1.4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应合理确定供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用户用电负荷容量超过250kW时,宜采用中压供电。
17.1.5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应合理选择配变电所位置,并应将其设置在靠近负荷中心,缩短配电线路长度;应正确选择导线截面、线路的敷设方式,降低配电线路的损耗。
17.1.6 长期运行的供配电线路干线与分干线在满足电压损失和短路热稳定的前提下,其线缆的截面宜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
17.1.7 交通建筑应选用符合国家变压器能效标准的高效低耗变压器,新设置的变压器自身功耗不应低于国家10系列(型)变压器的能效标准。
17.1.8 两路进线的供电系统,宜采用两路电源同时运行的方式,并应减少正常运行时设备、线路的损耗。
条文说明
17.1.2 电力系统中的无功功率主要是由相位角和高次谐波造成的。提高功率因数、预防和治理谐波,可以降低电力系统的无功损耗,提高供电质量。
17.1.6 本条的制定参考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的《电力电缆的线芯截面最佳化》IEC 287-3-2/1995。如果全面推行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的方法,平均可减少35%~42%的线路损耗,经济意义十分重大。
长期运行的供配电线路一般指年最大负荷运行时间大于4000h。当年最大负荷运行时间大于4000h但小于7000h,宜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年最大负荷运行时间大于7000h,应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线截面。
17.1. 7 节能变压器是空载、负载损耗相对较小的变压器,根据行业标准,新型号变压器的自身功耗应比前一型号降低10%,如S10型比S9型损耗降低10%。因此10型及以上的变压器在目前来说,还是相对节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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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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