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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信息网络系统
11.3.1 信息网络宜采用星型、总线、环网结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三层网络结构;
2 小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两层网络结构。
11.3.2 下列场所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 用户经常移动的区域或流动用户多的公共区域;
2 建筑布局中不确定或可能经常变化的场所;
3 被障碍物隔离的区域或建筑物;
4 布线困难的场所。
11.3.3 机场航站楼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港系统、安检系统、行李处理系统以及公安、海关、边防的网络系统,应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2 规模较大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3 办票大厅、候机区、登机口、行李分拣厅、近机位、贵宾室、餐饮、商业区等场所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4 铁路旅客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车站运营管理信息系统,且系统宜包括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售票及检票系统、旅客行包管理系统、车站应用服务系统等;
2 候车厅、软席候车室和贵宾候车室等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3 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应具有一发多收、联网运行的功能。
11.3.5 轨道交通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与整个网络及本条线路联网运行的,由局域网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等组成的信息网络;
3 设置在车控室、站长室或票据室的终端应有访问、修改服务器的功能(权限),其他终端或工作站应只能接收信息;
4 站厅层应预留无线局域网。
11.3.6 港口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旅客候船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7 汽车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候车厅和贵宾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 大中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三层网络结构;
2 小型交通建筑宜采用两层网络结构。
11.3.2 下列场所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 用户经常移动的区域或流动用户多的公共区域;
2 建筑布局中不确定或可能经常变化的场所;
3 被障碍物隔离的区域或建筑物;
4 布线困难的场所。
11.3.3 机场航站楼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离港系统、安检系统、行李处理系统以及公安、海关、边防的网络系统,应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2 规模较大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3 办票大厅、候机区、登机口、行李分拣厅、近机位、贵宾室、餐饮、商业区等场所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4 铁路旅客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车站运营管理信息系统,且系统宜包括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售票及检票系统、旅客行包管理系统、车站应用服务系统等;
2 候车厅、软席候车室和贵宾候车室等应设置无线局域网;
3 列车到发通告系统应具有一发多收、联网运行的功能。
11.3.5 轨道交通车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轨道交通车站应设置与整个网络及本条线路联网运行的,由局域网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等组成的信息网络;
3 设置在车控室、站长室或票据室的终端应有访问、修改服务器的功能(权限),其他终端或工作站应只能接收信息;
4 站厅层应预留无线局域网。
11.3.6 港口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旅客候船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11.3.7 汽车客运站中信息网络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售票及检票系统;
2 候车厅和贵宾厅宜设置无线局域网。
条文说明
11.3.1 三层网络结构包括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方式;两层网络结构包括核心层、接入层方式。
11.3.3 第2款 通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机数量大于100个时,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11.3.3 第2款 通常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摄像机数量大于100个时,宜采用专用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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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 语
- 2.2 代 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 3.4 负荷计算
- 4 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配变电所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能管理
- 5 应急电源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5.3 应急电源装置(EPS)
- 5.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6.4 配电线路选择及布线
- 7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机场用400Hz电源系统
- 7.3 行李处理系统
- 7.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7.5 自动门 屏蔽门(安全门)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8.3 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及标识、引导照明
- 8.4 照明配电及控制
- 8.5 火灾应急照明
- 9 建筑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与接地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系统设计
- 10.3 系统功能要求
-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通信网络系统
- 11.3 信息网络系统
- 11.4 综合布线系统
- 11.5 广播系统
- 11.6 时钟系统
- 11.7 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 12.3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 12.4 离港系统
- 12.5 售检票系统
- 12.6 泊位引导系统
- 12.7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 12.8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计
- 13.3 系统功能要求
- 14 公共安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4.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4.4 入侵报警系统
- 1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7 安全检查系统
- 15 机房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机房设计
- 15.3 管线敷设
- 15.4 环境要求
-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防治
- 16.3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及等电位联结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 17.4 能耗计量与监测管理
-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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