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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时钟系统
11.6.1 时钟系统应具备时间输入、时间显示、时间输出、时间调控、设备校时和监控管理的功能,并宜根据不同场所要求,采取二级或者三级的不同组网方式。
11.6.2 时钟系统可通过网络时钟协议(NTP)、靶场仪器组B型格式(IRIG-B)、直接通信链接系统(DCLS)、每秒1脉冲(1PPS)等方式从上级时间同步设备获取时间,也可直接从频率同步网伪距校正(PRC)设备获取时间。
11.6.3 时钟系统中心母钟一级时间同步设备应接收不小于2个外部标准时间信号源;中心母钟主机应采用一主一备的热备份方式。
11.6.4 时钟系统应能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对输入多时间源进行处理、自动正确判断和选择可用时间源,并应能进行时延补偿。对于NTP输入接口,应采用NTP协议;对于1PPS输入接口,应具有时间和闰秒等处理功能。
11.6.5 时钟系统二级母钟二级时间同步设备的时间输入可直接来自中心母钟一级时间同步设备,或频率同步网PRC设备;二级母钟主机宜采用一主一备的热备份方式。
11.6.6 时钟系统中的二级母钟失去上级时钟源时,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具有长期独立工作能力,当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PRC、中心母钟一级时间同步设备或传输通道同时出现故障时,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通过内置高稳恒温晶振钟继续提供精确的时间信号输出,驱动时间显示设备正常工作。
11.6.7 时钟系统时间显示设备应能接收母钟发出的时间驱动信号,进行时间信息显示,且时间显示设备脱离母钟后,应能保持一定时间精度的独立运行。
11.6.8 时钟系统时间显示设备可采用指针和数字显示方式。
11.6.9 时钟系统时间信号传送方式应采用主从树状结构,将时间基准信号从中心母钟一级时间同步设备传送到二级母钟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再从二级母钟二级时间同步设备传送到三级子钟三级时间同步设备。
11. 6.10 其他各系统的时间服务单元应能通过各种时间接口从一级或二级母钟时间同步设备获取时间信号。
11.6.11 其他各系统的时间接引设备支持时间接口,应具备时间服务器功能。对于支持NTP功能的设备,软件设置上应给设备配置时间服务器的IP地址、同步时间等各种选项参数。
11.6.12 其他各系统应能通过NTP、IRIG-B、DCLS、1PPS(串行口ASII字符串、先进通信技术卫星(ACTS)等其他接口可选)等接口从时间同步设备获得时间信号。
11.6.13 时钟系统的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数据采集处理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异常处理;
2 故障管理功能;
3 性能管理功能;
4 配置管理功能;
5 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6 安全管理功能。
11.6.14 民用机场航站楼中时钟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值机大厅、候机大厅、到达大厅、到达行李提取大厅应设置同步校时的子钟;
2 机场航站楼内贵宾休息室、商场、餐厅和娱乐等处宜设置同步校时的子钟。
11.6.15 铁路旅客车站中宜在中心调度室、车站综合控制室、值班室、候车室、软席候车室、贵宾候车室、站厅、站台等处设置子钟。
11.6.16 轨道交通车站中时钟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厅层、站台层、车控室、环控室、电控室、站长室、警务室及其他与行车直接有关的办公室等处所应设置子钟;
2 当站厅层、站台层等处设有乘客信息系统(PIS)系统显示终端时,子钟宜与PIS系统显示终端合并设置。
11.6.17 港口客运站中宜在候船大厅、售票厅、行包、站务用房和上下船廊道等处设置系统子钟。
11.6.18 汽车客运站中宜在调度室、车站控制室、值班室、候车室、站厅等处设置系统子钟。
11.6.2 时钟系统可通过网络时钟协议(NTP)、靶场仪器组B型格式(IRIG-B)、直接通信链接系统(DCLS)、每秒1脉冲(1PPS)等方式从上级时间同步设备获取时间,也可直接从频率同步网伪距校正(PRC)设备获取时间。
11.6.3 时钟系统中心母钟一级时间同步设备应接收不小于2个外部标准时间信号源;中心母钟主机应采用一主一备的热备份方式。
11.6.4 时钟系统应能通过人工或自动方式对输入多时间源进行处理、自动正确判断和选择可用时间源,并应能进行时延补偿。对于NTP输入接口,应采用NTP协议;对于1PPS输入接口,应具有时间和闰秒等处理功能。
11.6.5 时钟系统二级母钟二级时间同步设备的时间输入可直接来自中心母钟一级时间同步设备,或频率同步网PRC设备;二级母钟主机宜采用一主一备的热备份方式。
11.6.6 时钟系统中的二级母钟失去上级时钟源时,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具有长期独立工作能力,当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PRC、中心母钟一级时间同步设备或传输通道同时出现故障时,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应能通过内置高稳恒温晶振钟继续提供精确的时间信号输出,驱动时间显示设备正常工作。
11.6.7 时钟系统时间显示设备应能接收母钟发出的时间驱动信号,进行时间信息显示,且时间显示设备脱离母钟后,应能保持一定时间精度的独立运行。
11.6.8 时钟系统时间显示设备可采用指针和数字显示方式。
11.6.9 时钟系统时间信号传送方式应采用主从树状结构,将时间基准信号从中心母钟一级时间同步设备传送到二级母钟二级时间同步设备,再从二级母钟二级时间同步设备传送到三级子钟三级时间同步设备。
11. 6.10 其他各系统的时间服务单元应能通过各种时间接口从一级或二级母钟时间同步设备获取时间信号。
11.6.11 其他各系统的时间接引设备支持时间接口,应具备时间服务器功能。对于支持NTP功能的设备,软件设置上应给设备配置时间服务器的IP地址、同步时间等各种选项参数。
11.6.12 其他各系统应能通过NTP、IRIG-B、DCLS、1PPS(串行口ASII字符串、先进通信技术卫星(ACTS)等其他接口可选)等接口从时间同步设备获得时间信号。
11.6.13 时钟系统的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基本功能:
1 数据采集处理功能,应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异常处理;
2 故障管理功能;
3 性能管理功能;
4 配置管理功能;
5 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6 安全管理功能。
11.6.14 民用机场航站楼中时钟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值机大厅、候机大厅、到达大厅、到达行李提取大厅应设置同步校时的子钟;
2 机场航站楼内贵宾休息室、商场、餐厅和娱乐等处宜设置同步校时的子钟。
11.6.15 铁路旅客车站中宜在中心调度室、车站综合控制室、值班室、候车室、软席候车室、贵宾候车室、站厅、站台等处设置子钟。
11.6.16 轨道交通车站中时钟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厅层、站台层、车控室、环控室、电控室、站长室、警务室及其他与行车直接有关的办公室等处所应设置子钟;
2 当站厅层、站台层等处设有乘客信息系统(PIS)系统显示终端时,子钟宜与PIS系统显示终端合并设置。
11.6.17 港口客运站中宜在候船大厅、售票厅、行包、站务用房和上下船廊道等处设置系统子钟。
11.6.18 汽车客运站中宜在调度室、车站控制室、值班室、候车室、站厅等处设置系统子钟。
条文说明
本节所涉及的时钟系统通常具有以下功能:
1 具有网络集中监控管理功能,通过标准接口或网络与母钟相连,能采集监测标准时间信号接收单元、各级母钟和子钟的工作运行状态信息数据,能显示处于故障状态下标准时间信号接收单元、各级母钟和时间显示设备的位置及故障内容,具有集中维护功能和自诊断功能,并自动发出声光报警。
2 当时钟系统的时间同步网系统出现故障时,监控系统监控终端能发出声音报警,并可在监控系统监控终端主界面上采用实时图形/列表显示故障告警信息,显示故障内容及设备位置、紧急告警、非紧急告警的状态,指导维护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3 性能管理功能包括:监测时钟系统时间同步设备的性能参数,并能显示母钟的运行状态;主、备钟运行信息及标准时间信号接收单元的运行状态;循环检测下级母钟运行状态以及本级母钟所控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
4 配置管理能提供系统和设备各种运行参数的配置和修改功能。可对时钟系统的时间同步网系统增加/删除网元设备、修改网元的属性配置数据、设置输入信号的各种门限、定时查看通信链路状况、时延补偿参数和设备校时参数、系统的时间同步管理等。
5 监控系统监测管理终端能够实时检测本级母钟、外部标准时间信号接收装置、时间显示设备的运行数据、工作状态,并能进行相应的显示。
6 安全管理功能包括:用户权限、用户日志。进入网管系统应使用登录口令登录;对时间监控管理终端的用户授权、用户操作鉴权。用户安全管理能至少区分三级口令,应能执行相应口令级别内允许的功能,高级口令具有低级口令的全部功能。
11. 6.1 通常Ⅲ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机场、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站宜采用三级组网方式,其他中小型机场、车站宜采用二级组网方式。三级组网方式包括中心母钟(一级母钟)、二级母钟、时间显示单元;二级组网方式包括中心母钟(一级母钟)和时间显示单元。
1 具有网络集中监控管理功能,通过标准接口或网络与母钟相连,能采集监测标准时间信号接收单元、各级母钟和子钟的工作运行状态信息数据,能显示处于故障状态下标准时间信号接收单元、各级母钟和时间显示设备的位置及故障内容,具有集中维护功能和自诊断功能,并自动发出声光报警。
2 当时钟系统的时间同步网系统出现故障时,监控系统监控终端能发出声音报警,并可在监控系统监控终端主界面上采用实时图形/列表显示故障告警信息,显示故障内容及设备位置、紧急告警、非紧急告警的状态,指导维护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3 性能管理功能包括:监测时钟系统时间同步设备的性能参数,并能显示母钟的运行状态;主、备钟运行信息及标准时间信号接收单元的运行状态;循环检测下级母钟运行状态以及本级母钟所控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
4 配置管理能提供系统和设备各种运行参数的配置和修改功能。可对时钟系统的时间同步网系统增加/删除网元设备、修改网元的属性配置数据、设置输入信号的各种门限、定时查看通信链路状况、时延补偿参数和设备校时参数、系统的时间同步管理等。
5 监控系统监测管理终端能够实时检测本级母钟、外部标准时间信号接收装置、时间显示设备的运行数据、工作状态,并能进行相应的显示。
6 安全管理功能包括:用户权限、用户日志。进入网管系统应使用登录口令登录;对时间监控管理终端的用户授权、用户操作鉴权。用户安全管理能至少区分三级口令,应能执行相应口令级别内允许的功能,高级口令具有低级口令的全部功能。
11. 6.1 通常Ⅲ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机场、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地铁站宜采用三级组网方式,其他中小型机场、车站宜采用二级组网方式。三级组网方式包括中心母钟(一级母钟)、二级母钟、时间显示单元;二级组网方式包括中心母钟(一级母钟)和时间显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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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 语
- 2.2 代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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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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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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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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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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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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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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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建筑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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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系统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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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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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 时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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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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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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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公共安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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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 安全检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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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机房设计
- 15.3 管线敷设
- 15.4 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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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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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及等电位联结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 17.4 能耗计量与监测管理
-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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