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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配电线路选择及布线


6.4.1 配电线路的敷设应考虑安装和维护简便。
6.4.2 配电线路不应造成下列有害影响:
    1 火焰蔓延对建筑物和消防系统的影响;
    2 燃烧产生含卤烟雾对人身的伤害;
    3 产生过强的电磁辐射对弱电系统的影响。
6.4.3 交通建筑中除直埋敷设的电缆和穿管暗敷的电线电缆外,其他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用于消防负荷的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MI)电缆。
6.4.4 不同场所电缆的阻燃级别选择不宜低于表6.4.4的规定:
表6.4.4 不同场所电缆的阻燃级别
6.4.5 不同场所电线的阻燃级别选择不宜低于表6.4.5的规定:
表6.4.5 不同场所电线的阻燃级别
续表6.4.5
6.4.6 阻燃电缆的敷设通道在穿越防火分区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6.4.7 Ⅱ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及具有一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
6.4.8 具有二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宜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但在人员密集场所明敷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
6.4.9 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宜采用辐照交联型。
6.4.10 与建筑内应急发电机组或EPS装置连接、用于消防设施的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或封闭母线,其火灾条件下通电时间应满足相应的消防供电时间要求;由EPS装置配出的线路,其在火灾条件下的连续工作时间应满足EPS持续工作时间要求。
6.4.11 消防设施用电线电缆与非消防设施用电线电缆宜分开敷设,当需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敷设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6.4.12 电线电缆在吊顶或架空地板内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线导管、金属线槽敷设。
6.4.13 封闭母线可应用于交通建筑中负载较大或者扩展性要求高的场合,其防护等级应与相邻的电气设施敷设环境相适应。当敷设于潮湿或腐蚀性环境中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水、防腐措施。
6.4.14 封闭式母线的线路走向,应考虑其他管路设备的位置关系,当与水管交错或相邻时,母线宜在管道的上方或同一水平高度敷设,否则应提高其防护等级。
6.4.15 与安检、传送等设施无关的配电线路不应穿过安检、传送等设施的基础;配电干线不应在安检设施的上方穿越。
6.4.16 与轨道交通运行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宜穿越轨道。
6.4.17 大型交通建筑的配电和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配电间、弱电间或竖井。中小型交通建筑的配电和弱电线路,宜分别设置配电间、弱电间或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并设置时,配电与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条文说明
6.4.1 由于现代交通建筑的配电系统日趋庞大和复杂,与其他子系统在安装位置上经常出现冲突,在不影响建筑功能需求的情况下,要考虑安装和维护的简便性,以节约安装维护费用,提高系统使用寿命和可靠性。
6.4.2 以往关注点只集中在外界对线路的影响,没有考虑线路本身对外界的有害影响,特别是线路本身如果选择不当,可能成为火焰蔓延的通道甚至火源,一般交通建筑都是人员密集的场所,而一旦发生火灾,电线电缆护套和绝缘层如果含有卤素,散发的毒性很容易致人死亡,造成巨大的灾难,同时,线路的电磁辐射释放以及其回收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都应该在设计考虑范围之内。
6.4.3 本条所指的穿管暗敷是指电线电缆穿金属保护管敷设于不燃烧体结构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线电缆,这是因为多根电线电缆成束敷设在同一通道内时,当电线电缆引燃后,放热量大增,但向空间的释放热量不同步递增,此时如放热等于吸热(包含散热),则维持燃烧,当放热大于吸热(包含散热),则燃烧趋旺。
6.4.4 电缆的阻燃级别通常根据同一电缆通道内电缆的非金属含量来确定,阻燃级别可按表1选择:
表1 电缆阻燃级别的选择
    成束电缆的非金属物含量精确计算应按照《电缆和光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GB/T 18380-200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确定同一环境中敷设的每米成束电缆所含非金属材料的总体积,以求得阻燃级别。一般在工程设计中,采用近似方法也可满足要求。
近似计算方法如下:
    1 列出成束敷设的所有电缆的型号规格;
    2 计算每一型号规格电缆的非金属物含量:
非金属物含量计算公式
    式中:V——每根电缆每米非金属物含量,单位升(L);
              S——每根电缆金属层横截面积之和,单位平方毫米(mm²);
              S——每根电缆的横截面积,单位平方毫米(mm²);
              D——每根电缆的外径,单位毫米(mm);
    3 计算所有成束电缆每米的非金属物含量:
非金属物含量计算公式
    式中:n——成束电缆的根数。
6.4.5 阻燃电线的阻燃等级选择与阻燃电缆的阻燃等级选择是有区别的。电线大多数是绝缘层与护套层的合一,与电缆相比,线径相对小,非金属材料的表面积大,要通过较高阻燃级别实验标准难度较大,尤其是小截面电线更为不易。在实际工程中一般电线成束量不大,尤其是小截面电线需要高阻燃级别敷设的情况一般很少。
    以35mm²作为电线的一个分界,是因为阻燃试验标准考虑到小线径的特点。一般D级阻燃等级是适用于线径小于等于12mm以下的电线电缆,从多数电线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来看,35mm²的线径一般在12mm以下。
    特殊情况下,电线成束敷设的根数很多,计算每米可燃物达到1. 5L及以上时,应按电缆计算可燃物含量的方法选择电线的阻燃级别。
6.4.7 本条主要是从人员密集的交通建筑发生火灾时,为提高人员的安全率、存活率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
火灾事故中,直接火烧造成人员死亡的比例很低,近80%是由于烟雾和毒气窒息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由于火灾产生的烟雾阻碍人员视线,使受灾人员不能顺利找到疏散路线,引起恐慌造成人员踩踏,不知所措,又使人难以呼吸而直接致命。一般由PVC燃烧后产生的烟雾,其毒性指数高达15.01,人在此浓烟中 只能存活(2~3)min。
    浓烟的另一个特征是随热气流升腾奔突且无孔不入,其移动速度比火焰传播快得多(可达20m/min以上)。因此在电气火灾中,烟密度的大小是火场逃离人员生命存活的函数。烟是燃质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不透明颗粒在空气中的漂浮物。它既决定于材质燃烧时的充分性,又与燃烧物被烧蚀的量有关。燃烧越容易越充分就越少有烟。
    由于PVC材质的高发烟率和较高的毒性指数,因此欧美从20世纪90年代起就已开始减少或禁止VV、ZRVV之类的高卤型电缆在室内的使用,以低烟无卤的电线电缆替代。
    从对人身安全负责的角度出发,对于在交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场所和人流难以疏散的地方(如:Ⅱ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机场航站楼或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及具有一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规定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即绝缘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电线电缆),以此可大大减少火灾事故中线缆燃烧后产生的烟雾和毒气,为火灾发生时人员争取到更多宝贵的逃生时间。
    另外用于消防负荷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除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外还要具有耐火功能,可采用低烟无卤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即材料不含卤素,燃烧时产生的烟尘较少并且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在火焰燃烧的规定时间内可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或矿物绝缘(MI)电缆。
6.4.9 目前低压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中,普遍采用温水交联或辐照交联两种工艺实现绝缘层的交联,辐照交联工艺可以改善阻燃交联绝缘层因为吸湿而导致绝缘电阻降低的状况,国内曾经发生过因为选择了温水交联的无卤电线在安装后绝缘电阻降低,不能通过验收的先例。
    采用辐照交联工艺生产的电线电缆,绝缘层分子结构在高能电子束轰击下打开直接交联,不含有残留化合物,且绝缘层交联质量均匀,可以获得更稳定长久的使用寿命。因为可以直接采用阻燃交联绝缘层,可以使电线电缆获得更高的阻燃性能。
    当有特殊需要时,辐照交联型的电线电缆,亦可以得到更高的耐温等级。
6.4.10 与自备发电机组、EPS装置连接的用于消防设施配电外接线路一旦火灾时中断,将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作此规定。耐火的电线电缆或封闭母线包括耐火化合物绝缘的铜芯线缆、矿物绝缘铜芯电缆以及耐火化合物绝缘的封闭母线。
6.4.13 封闭母线其主要特点是载流能力强,引出分支方便,可靠性较高。近年来封闭母线在适应严酷环境和客户需求方面,发展了很多先进技术,可以应用在户外环境或潮湿,腐蚀性环境,但应考虑其防护等级的匹配。采用封闭母线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选择的技术指标与现实环境所需要的指标不相符合,因此在防护等级上,应针对具体物理环境确定,对于户外敷设的母线,必须严格达到足够的防水防尘能力。
6.4.14 由于水管存在滴水或喷水的危险性,所以在其周边安装的母线要考虑这个风险,宜提高自身防护等级,一般可选用IP54及以上产品。
6.4.15 规定本条主要是为防止配电线路对安检、传送等设施的干扰。
6.4.16 轨道交通车站的电气线缆较多,真正与轨道交通运行有关的电气线缆并不多,但有时极个别与轨道交通运行无关的电气线缆需要穿越轨道,设计中在轨道施工时预埋管,供其穿越,但一般情况下宜尽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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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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