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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管线敷设


15.3.1 由户外引入的供电与通信、弱电线路,应分开敷设,且不应采用架空方式引入。
15.3.2 机房内的低压配电与通信、弱电线路应采用阻燃类电缆分开敷设。
15.3.3 机房内机柜通信线缆可采用上进线上出线方式敷设,机柜电源线缆宜采用下进线方式敷设。
15.3.4 敷设在防静电活动地板下及吊顶内的线缆,应沿线槽、桥架或穿管敷设;配电电缆线路与通信电缆线路并列或交叉敷设时,地板下敷设的配电电缆线路应敷设在通信电缆线路的下方,吊顶内敷设的配电电缆线路宜敷设在通信电缆线路的上方。
15.3.5 弱电间内的低压配电、通信线路应分开敷设,并可采用线槽、桥架或穿管敷设的方式。
条文说明
15.3.1 供电与通信、弱电线路分开敷设,可减少电源对弱电系统的干扰。采用架空方式引入时容易造成雷击线路时的高电位侵入,损坏设备。
15.3.2、15.3.5 由于通信、信号线等与配电线路的电源线间存在互感磁场,或由于信号线与电源线之间一些电容耦合骚扰影响,信号线与电源线应采取隔离、屏蔽等措施。如果不同类型的电缆布线没有采取分隔措施,电磁耦合会很大,增加了电子设备受电磁骚扰的危害程度。因此将不同电压等级、不同信号类型的传输线缆采取分隔措施,就非常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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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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