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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配变电所
4.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4.2.2 独立设置的配变电所宜靠近供电负荷较大的建筑物。
4.2.3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地下最低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4.2.4 交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宜在建筑物内分散设置配变电所。
4.2.2 独立设置的配变电所宜靠近供电负荷较大的建筑物。
4.2.3 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地下最低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应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4.2.4 交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宜在建筑物内分散设置配变电所。
条文说明
4.2.4 大型交通建筑往往单体建筑面积大、负荷分布广,当配变电所的供电半径较长时,建议设置分配变电所。配变电所的供电半径一般不宜超过2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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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 语
- 2.2 代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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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 3.4 负荷计算
- 4 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配变电所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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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5.3 应急电源装置(EPS)
- 5.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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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6.4 配电线路选择及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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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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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与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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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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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 系统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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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机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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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防治
- 16.3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及等电位联结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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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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