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2 系统设计
13.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对下列系统的设备及环境质量进行自动监测、控制和集中管理:
1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2 热源及热交换系统;
3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4 给水及排水系统;
5 供配电系统;
6 公共照明系统;
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系统;
8 电动百页、电动排风窗;
9 环境质量参数。
13.2.2 当供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冷/热源系统,给水及排水系统,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系统,电动百页、电动排风窗等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13.2.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布式或集散式控制系统,由管理层、控制层及现场层组成。管理层网络宜选用TCP/IP协议,控制层网络宜选用标准、开放的现场总线。
13.2.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在完成各类设备自动监控的同时,还应能满足机电设备本身所固有的控制工艺要求,并应实现最优及节能控制。
13.2.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和协议,实现智能仪表、设备和系统的数据交换,并应能向智能化集成系统提供接口。
13.2.6 自成系统的配变电所电能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13.2.7 自成系统的照明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规定。
1 冷冻水及冷却水系统;
2 热源及热交换系统;
3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
4 给水及排水系统;
5 供配电系统;
6 公共照明系统;
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系统;
8 电动百页、电动排风窗;
9 环境质量参数。
13.2.2 当供配电系统,公共照明系统,冷/热源系统,给水及排水系统,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系统,电动百页、电动排风窗等采用自成体系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标准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或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MS)。
13.2.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采用分布式或集散式控制系统,由管理层、控制层及现场层组成。管理层网络宜选用TCP/IP协议,控制层网络宜选用标准、开放的现场总线。
13.2.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在完成各类设备自动监控的同时,还应能满足机电设备本身所固有的控制工艺要求,并应实现最优及节能控制。
13.2.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具有标准、开放的通信接口和协议,实现智能仪表、设备和系统的数据交换,并应能向智能化集成系统提供接口。
13.2.6 自成系统的配变电所电能管理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规定。
13.2.7 自成系统的照明控制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8.4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本节主要是对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AS)设计的基本要求。BAS的设计要针对建筑物的特点,满足机电设备本身的工艺控制要求,实现优化控制及节能控制,方便设备维护和管理。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开放性及可靠性,使用的便利性,并具备一定的升级及扩展能力。
13.2.1 本条规定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和管理要求。第9款 环境质量参数能用来评定环境质量的优劣程度。环境质量参数很多,通常建筑物内的环境质量参数主要有:空气质量(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温度、湿度、风速)、环境噪声、电磁环境、光环境等。
13.2.1 本条规定了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和管理要求。第9款 环境质量参数能用来评定环境质量的优劣程度。环境质量参数很多,通常建筑物内的环境质量参数主要有:空气质量(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温度、湿度、风速)、环境噪声、电磁环境、光环境等。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3.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13.3 系统功能要求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 语
- 2.2 代 号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 3.3 供配电系统及电能质量
- 3.4 负荷计算
- 4 配变电所、配变电装置及电能管理
- 4.1 一般规定
- 4.2 配变电所
- 4.3 配变电装置及主结线
- 4.4 电能管理
- 5 应急电源设备
- 5.1 一般规定
- 5.2 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 5.3 应急电源装置(EPS)
- 5.4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 低压配电及线路布线
- 6.1 一般规定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6.4 配电线路选择及布线
- 7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7.1 一般规定
- 7.2 机场用400Hz电源系统
- 7.3 行李处理系统
- 7.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 7.5 自动门 屏蔽门(安全门)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明质量及标准值
- 8.3 大空间、公共场所照明及标识、引导照明
- 8.4 照明配电及控制
- 8.5 火灾应急照明
- 9 建筑防雷与接地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与接地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系统设计
- 10.3 系统功能要求
-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通信网络系统
- 11.3 信息网络系统
- 11.4 综合布线系统
- 11.5 广播系统
- 11.6 时钟系统
- 11.7 有线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
-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2 公共信息查询系统
- 12.3 公共信息显示系统
- 12.4 离港系统
- 12.5 售检票系统
- 12.6 泊位引导系统
- 12.7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 12.8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 1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系统设计
- 13.3 系统功能要求
- 14 公共安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4.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4.4 入侵报警系统
- 1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14.6 出入口控制系统
- 14.7 安全检查系统
- 15 机房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机房设计
- 15.3 管线敷设
- 15.4 环境要求
- 16 电磁兼容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电源干扰及谐波防治
- 16.3 电子信息系统的电磁兼容设计及等电位联结
- 17 电气节能
- 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 17.2 电气照明的节能
- 17.3 建筑设备的电气节能
- 17.4 能耗计量与监测管理
- 附录A 交通建筑规模的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