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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7.4.1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及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规定。消防电梯及消防用自动扶梯的供电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规定。
7.4.2 一级负荷的客梯,应由引自两路电源的专用回路供电,且应在末端切换;二级负荷的客梯,宜由两回路供电,其中一回路应为专用回路;三级负荷的客梯,宜由建筑物低压配电柜以一路专用回路供电。
7.4.3 除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中用于消防疏散的自动扶梯外,人员较密集的通道及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负荷等级宜为二级负荷。
7.4.4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宜由专用回路供电;用于消防疏散的自动扶梯电源应由符合消防要求的专用回路供电。
7.4.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供电容量,应按其全部用电负荷确定,向多台电梯供电时,应计入同时系数。
7.4.6 每台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装设单独的隔离电器和保护电器;主电源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7.4.7 对有机房的电梯,其电源主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接近;对无机房的电梯,其主电源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并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7.4.8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节能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7.4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7.4.2 对于不同负荷等级的客梯供电是有不同要求的,本条对此作了规定。
7.4.5 两台及以上电梯的供电容量,计算时应计入同时系数,同时系数可按表2考虑:
表2 两台及以上电梯的同时系数
7.4.7 无机房电梯电源主开关的设置部位往往是设计人员比较难处理的问题,尤其对于大空间的交通建筑内设置的全玻璃无机房电梯,其主电源开关及插座、照明开关的设置部位则需要建筑师统一规划,要做到既满足本规范的基本原则又不影响建筑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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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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