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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烟花爆竹工程安全设计,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和批发经营仓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不适用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工程设计。
1.0.3 本标准有关外部安全距离的规定也适用于在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和批发经营仓库周边进行居民点、企业、城镇、重要设施的规划建设。
1.0.4 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和批发经营仓库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强调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的安全方针,以及制定本标准的目的,使所建工程从本质上符合安全要求,以利于投入使用后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保障。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对烟花爆竹行业的新建、扩建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建成一个本质安全型的工程。由于历史原因,现有企业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在改建时为了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以及限制事故波及范围,所以也应遵守本标准,使改建部分达到标准要求。
对于零售烟花爆竹的储存,因其条件不同,不适用于本标准。
1.0.3 本条是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强调了外部安全距离规定的外延要求。
1.0.4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烟花爆竹建设工程在安全上的特殊要求,不能包括工程设计中的所有问题,因此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问题应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以及土建、供排水、电气设计等一系列有关专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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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 3.1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
- 3.2 计算药量
- 4 工程规划和外部距离
- 4.1 工程规划
- 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 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 4.4 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外部距离
-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 5.3 危险品总仓库内部距离
- 5.4 防护屏障
- 6 工艺与布置
- 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
- 7.1 危险品储存
- 7.2 危险品运输
- 8 建筑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 8.3 抗爆间和抗爆屏院
- 8.4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 8.5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建筑构造
- 8.6 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
- 8.7 通廊和隧道
- 8.8 燃放试验场
-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0 废水处理
- 1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供暖
- 11.2 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 危险场所的电气
- 12.1 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 12.2 电气设备
- 12.3 室内电气线路
- 12.4 照明
- 12.5 20kv及以下变电所和厂房配电室
- 12.6 室外电气线路
- 12.7 防雷与接地
- 12.8 防静电
- 13 自动控制和电信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自动控制
- 13.3 生产视频监控系统
- 13.4 火灾报警系统
- 13.5 安全防范系统
- 13.6 通信
- 13.7 射频辐射安全防护
- 13.8 控制室
- 附录A 典型配方药物的TNT当量系数
- 附录B 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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