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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


8.6.1 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当地气候和存放物品的要求,采取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等措施。
8.6.2 危险品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时,应在梁底或板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纵、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应设构造柱。
8.6.3 危险品仓库的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也可采用轻质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1.3级仓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时,宜多设置门和高窗或采用轻型围护结构等。
8.6.4 危险品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00m²或长度大于18m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100m²,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3 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m。
8.6.5 危险品仓库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5m,不得设门槛;
    2 当仓库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且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3 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为通风用门,外层门宜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8.6.6 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宜设置可开启的高窗,并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
8.6.7 危险品仓库的地面应符合本标准第8.5.5条的规定。当危险品已装箱并不在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
 
条文说明
8.6.1 本条为危险品仓库总的原则规定,要考虑当地气候条件以及防小动物的措施。
8.6.2 本条规定危险品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砌体承重,即仓库允许墙倒屋塌,因为室内无人,但里面的所有产品可能爆炸、烧毁或无法继续使用。
8.6.3 危险品仓库的屋盖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在某种程度上它比轻质易碎、轻质泄压屋盖有利。采用轻质易碎、轻质泄压结构,在内部爆炸时虽然不会造成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更严重的后果且易于清理,但有可能因外部爆炸产生次生灾害。
    当1.3级仓库屋盖采用现钢筋混凝土屋盖时,也需满足门窗泄压面积(㎡)F≥2P(P为存药量,单位为t)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仓库开设的门窗面积均比要求的泄压面积多。当门窗面积不能满足泄压的要求时,可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上开设泄压孔洞,以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8.6.4 危险品仓库(或储存隔间)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以便于快速疏散和互为备用。当仓库小时,设2个出口将使仓库堆放面积减少,为此,规定在仓库面积小于100㎡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将原规范“当仓库面积小于150㎡,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中面积小于150㎡改为面积小于100㎡,主要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的要求(面积小于100㎡时,可设置1个)相协调。考虑到3个柱距内至少设一个门,并考虑到从库内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大于15m,则该距离大了,不安全;该距离小了,仓库设计将增加不少门,仓库的利用面积太小。
8.6.5 危险品仓库的内、外门向外开且不设门槛,易于疏散,门宽不小于1.2m既方便运输,也利于疏散。
    长期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为双层门,主要是为了定期开门通风。内层门为通风门,可不打开,以利于防盗、防小动物。
8.6.6 危险品仓库的窗既要采光,又要通风,且能防盗、防小动物,故而宜配置铁栅、金属网,在勒脚处设能符合防护要求的进风小窗。
8.6.7 危险品仓库的地面应和相应生产间的要求一样,主要考虑有撒药的可能性。如果都以成品包装箱存放并不在库内开箱作业时,没有撒药的可能,则可采用一般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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