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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防静电


12.8.1 危险场所中可导电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支架及金属导体均应进行直接静电接地。
12.8.2 静电接地系统应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12.8.3 危险场所中无法直接接地的金属设备、装置等,应通过防静电材料间接接地。
12.8.4 危险工作间应采用导静电地面、工作台面,其电阻值应控制在0.05MΩ~1.0MΩ。危险品中转库和药物仓库应采用防静电地面,其电阻值应控制在0.05MΩ~10000MΩ。
12.8.5 当危险品生产厂房的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0%,且黑火药生产厂房的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5%时,应采取空气增湿措施。
12.8.6 危险场所不应使用静电非导体材料制作的工装器具。当确需使用静电非导体材料制作的工装器具时,应对其进行导静电处理。
12.8.7 黑火药、烟火药生产危险场所入口处的外墙外侧应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并应与建(构)筑物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
条文说明
12.8.2 危险场所的防静电接地应与防闪电感应、防止闪电电涌侵入、电气装置内不带电金属部分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12.8.4 本条增加了储存场所、中转库和仓库地面防静电地面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导(防)静电地面设计规范》GB50515中对于烟花爆竹场所的规定要求。
    从现场调研得知,生产工作间地面经常用水冲洗,有的企业还安装喷雾增湿装置。但在水泥地面上铺设的胶皮不具有导电性能,且铺设不规范;库房采用普通水泥地面,经检测,超过了上限阻值要求。为此,本标准强调了控制静电危害的技术指标。
12.8.5 危险场所中湿度对静电影响很大。美国兵工安全规范中规定危险场所内相对湿度大于65%,在澳大利亚标准AS1020-1984 The control of undesirable static electricity 中规定,起爆药静电感度高的危险场所相对湿度不低于70%,对静电不敏感场所相对湿度要求在50%及以上。本标准参考了上述标准,并做适当的调整后确定为危险品生产厂房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0%,黑火药生产厂房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5%时,应采取空气加湿措施。
12.8.6 本条要求应特别注意相关的静电非导体材料制作的工装器具的验收和使用。要求使用的防静电设施及工具的技术参数应符合所在的静电危险环境级别的要求。
12.8.7 黑火药、烟火药生产过程粉尘很多,同时两种危险品粉尘电火花和静电感度比较高,最小引燃能量比较小,因此黑火药、烟火药生产危险场所除进行等电位联结外,还要设置下列的防静电措施:如工作间地面、工作台面、工作器具、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含工作鞋、腕带)等必须采用导静电材料制作,同时在危险场所入口处门外的非危险环境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该装置可以是专用静电释放球,也可以是静电释放板或利用已接地的金属立柱等,但必须就近与建筑物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危险场所采取了以上的导静电措施后,就可以防止和减少由于静电引起燃爆事故。静电安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关系非常密切,所以企业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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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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