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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危险品总仓库内部距离
5.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仓库之间的内部距离应按各仓库的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后取其最大值。内部距离应自仓库的外墙轴线算起。
5.3.2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1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2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5.3.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1-2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3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5.3.4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1.3级仓库与邻近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4的规定。当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应采用大值确定。
5.3.5 当危险品总仓库区设置20kV及以下独立变电所时,独立变电所与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5.3.2条或第5.3.3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0mg;
2 与1.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5.3.4条的规定,且不应小于25m。
5.3.6 危险品总仓库区值班室应结合地形布置,与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值班室内人员小于或等于9人时,库区值班室与1.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6-1的规定;当值班室内人员大于9人时,库区值班室与1.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按表5.3.6-1规定值至少增加40%。
2 当值班室内人员小于或等于9人时,库区值班室与1.1-2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6-2的规定;当值班室内人员大于9人时,库区值班室与1.1-2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按表5.3.6-2规定值至少增加40%。
3 与1.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符合表5.3.6-3的规定。
4 当值班室采取抗爆结构时,其与1.1级、1.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应按设计确定。
注: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大值确定。
注: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大值确定。
注:计算药量为表中中间值时,内部距离采用大值确定。
5.3.7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展厅、办公室与危险品仓库的距离应按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规定确定。
5.3.8 危险品总仓库内有人值守的岗哨、厕所与危险品仓库的内部距离应按危险品仓库内部距离规定确定。
5.3.9 当采用洞库或覆土库储存危险品时,洞库或覆土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中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3.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属于危险品总仓库区的内部距离。由于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仓库的危险等级不一,计算药量不相同,所以要求也不一样。在确定危险性仓库之间的内部距离时,应根据各仓库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分别计算后取大值。
5.3.2 本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对人身的伤害。表5.3.2中列出的单有、双有屏障的内部距离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按一旦某仓库爆炸,相邻仓库按允许次严重破坏标准上限而定,即门窗框掉落、门窗扇摧毁,木屋架杆件偶然折裂,木檩条折断,支座错位,钢筋混凝土屋盖出现明显裂缝,砖外墙出现严重裂缝并有严重倾斜,砖内墙出现较大裂缝,但不至于倒塌。
5.3.3 本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对人身的伤害。本条规定了1.1-2级仓库的内部距离要求,考虑到1.1-2级建筑物危险品当量值小于1.1-1级建筑物危险品当量值,表中的数值相应有所变化。
5.3.4 本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对人身的伤害。表5.3.4中列出的内部距离是根据燃烧试验和美国有关烟火库的标准而制定的。
5.3.5 本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对人身的伤害。本条规定了在危险品总仓库区内设置20kV及以下变电所时,变电所与各级仓库的内部距离。
5.3.6 本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对人身的伤害。库区值班室是仓库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值班的地方,为保证人员安全,本条强调宜结合地形布置在有自然屏障的地方,既方便管理,又确保安全。
考虑到值班室与1.1级仓库的距离远不利于管理,距离近又不利于安全,为此,值班室与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按一旦仓库爆炸,值班室受到中等破坏标准而定,并根据值班室是否设有防护屏障而分成几个档次确定。个别企业要求值班人员数量较多,为避免群死群伤,补充规定了当值班室人员超过规定人数时,其距离应增加40%的规定。
考虑到值班室与1.1级仓库的距离远不利于管理,距离近又不利于安全,为此,值班室与1.1级仓库的内部距离,按一旦仓库爆炸,值班室受到中等破坏标准而定,并根据值班室是否设有防护屏障而分成几个档次确定。个别企业要求值班人员数量较多,为避免群死群伤,补充规定了当值班室人员超过规定人数时,其距离应增加40%的规定。
值班室与1.3级仓库的内部距离按防火要求确定。
本次修订增加了表5.3.6-2、表5.3.6-3。
5.3.7 本条为新增条文。规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降低爆炸对相邻建(构)筑物的破坏和对人身的伤害。考虑到经营批发企业展厅、办公室人员规模较大,本条是保护人员安全及避免财产重大损失的一般性规定。
5.3.8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明确了在危险品总仓库区内设置有人值守的岗哨、厕所的要求,对无人值守的岗哨位、厕所,本标准不做规定,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即可。
5.3.9 本条明确了洞库和覆土库应执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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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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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工程规划和外部距离
- 4.1 工程规划
- 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距离
- 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距离
- 4.4 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外部距离
-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 5.3 危险品总仓库内部距离
- 5.4 防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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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
- 7.1 危险品储存
- 7.2 危险品运输
- 8 建筑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 8.3 抗爆间和抗爆屏院
- 8.4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 8.5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建筑构造
- 8.6 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
- 8.7 通廊和隧道
- 8.8 燃放试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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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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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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