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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通信
13.6.1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值班室应设置能直接报警的固定电话。
13.6.2 电气危险场所内的通信电线及电缆应采用阻燃型,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工作电压,且绝缘试验电压不应低于500V。通信电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0.5mm²的铜芯绝缘电线,通信电缆应采用线芯直径不小于0.5mm的铜芯电缆。当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时,阻燃型通信电线及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宜低于B1级。
条文说明
13.6.1 烟花爆竹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的值班室均应设置固定电话,一方面为生产调度与物流提供信息系统,另一方面必要时可兼作消防火灾报警装置。移动电话受信号与电池状态的影响,无法保证应急功能。
13.6.2 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电气危险场所通信线缆的选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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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 3.1 建(构)筑物危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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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工程规划和外部距离
- 4.1 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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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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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防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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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危险品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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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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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构)筑物的建筑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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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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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自动控制和电信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自动控制
- 13.3 生产视频监控系统
- 13.4 火灾报警系统
- 13.5 安全防范系统
- 13.6 通信
- 13.7 射频辐射安全防护
- 13.8 控制室
- 附录A 典型配方药物的TNT当量系数
- 附录B 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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