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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抗爆间和抗爆屏院
8.3.1 危险性建(构)筑物采用抗爆间室时,应在其轻型面外设置与抗爆间室设计药量匹配的钢筋混凝土抗爆屏院。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应满足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破坏作用的强度要求。
8.3.2 抗爆间室的墙厚和屋盖应根据设计药量计算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计药量不小于1kg时,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墙厚不应小于250mm;
2 当设计药量小于1kg时,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墙厚不应小于200mm,也可采用钢板或组合钢板结构;
3 当设计药量不大于5kg且顶部泄压对邻近工作间不造成破坏时,抗爆间室屋盖可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质泄压屋盖;
4 抗爆间室的墙高出厂房相邻屋面不应少于0.5m。
8.3.3 除轻型面和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外,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和破片的局部作用下,不应产生震塌、飞散和穿透;
2 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可允许产生一定的残余变形。抗爆间室的墙和屋盖应满足弹性或弹塑性理论的设计要求。
8.3.4 侧面泄压的抗爆间室朝向室外一面应设置轻型窗。窗台的高度不应高于室内地面0.4m。
8.3.5 在抗爆间室轻型面的外面设置的抗爆屏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爆屏院的平面形式和最小进深应符合表8.3.5的规定。
2 抗爆屏院的高度不应低于抗爆间室的檐口高度。当抗爆屏院的进深超过4m时,抗爆屏院中墙高度应增高,增加的高度不应小于进深超过量的1/2,抗爆屏院边墙由抗爆间室的檐口高度应逐渐增加至屏院中墙高度。
3 当采用平面形式为的抗爆屏院时,在轻型面处应设置进出抗爆屏院的出入口。
8.3.6 危险品生产厂房内的抗爆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爆间室之间以及抗爆间室与相邻工作间之间不应设置地沟相通;
2 输送没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必须通过或进出抗爆间室时,应在穿墙处采取防止爆炸产物泄出的密封措施;
3 抗爆间室的门、操作口、观察孔和传递窗的结构应满足抗爆及不传爆的要求。
8.3.7 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在未设隔火、隔爆措施的条件下,不应通过或进出抗爆间室。
8.3.8 抗爆间室门的开启应与室内设备动力系统的启停进行连锁。
8.3.9 当危险品仓库均采用抗爆间室时,相邻间室可按不殉爆、隔爆设计。
条文说明
8.3.1 抗爆间室是指具有承受本室内因发生爆炸而产生破坏作用的间室,对间室外的人员、设备以及危险品起到保护作用。抗爆屏院是指当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时,为阻止爆炸破片和减弱爆炸冲击波向泄爆方向扩散,而在抗爆间室轻型窗外设置的屏院。抗爆间室与抗爆屏院的平面形式见图1。
根据抗爆间室内生产或储存的危险品性质、恢复生产的要求,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的设计应使其具有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破坏作用的能力,对于发生事故频率的生产工序,一般需能够承受多次爆炸破坏。
8.3.2 本条对抗爆间室的结构形式做出规定。
抗爆间室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目前国内广泛采用矩形钢筋混凝土抗爆间室,使用效果较好。钢筋混凝土系弹塑性材料,具有一定的延性,可经受爆炸荷载的多次反复作用,又具有抵抗破片穿透和爆炸震塌的局部破坏的性能。
抗爆间室的屋盖做成现浇钢筋混凝土的较好,其整体性强,可使间室的空气冲击波和破片对相邻部分不产生破坏作用,与轻质易碎屋盖相比,在爆炸事故后具有不需修理即可继续使用的优点。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抗爆间室宜做成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药量较小时可采用钢板或组合钢板结构。
8.3.3 本条是对抗爆间室提出的设防标准和要求。明确抗爆间室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和破片的局部作用下,不能震塌、飞散和穿透;在设计药量爆炸空气冲击波的整体作用下,允许变形、破坏的程度。
8.3.4 抗爆间室朝向室外的一面应设置轻型窗,这是为了保证抗爆间室至少有一个泄爆面,以减少爆炸冲击波反射产生的荷载。窗台高度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室外雨水的侵入,又要尽可能扩大泄爆面。
8.3.5 抗爆间室轻型面的外面设置抗爆屏院,主要是从安全角度提出来的。抗爆屏院是为了承受抗爆间室内爆炸后泄出的空气冲击波和爆炸飞散物所产生的两类破坏作用,一是爆炸空气冲击波对屏院墙面的整体破坏作用,二是爆炸飞散物对屏院墙面造成的震塌和穿透的局部破坏作用。因此,必须确保在空气冲击波作用下,屏院不致倒塌或成碎块飞出。当抗爆间室是多室时,屏院还应阻挡经间室轻型窗泄出的空气冲击波传至相邻的另一间室,导致发生殉爆的可能。为了更好地保证抗爆屏院的作用,本次修订提出了抗爆屏院的平面形式和最小进深、高度以及构造的要求。
8.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事故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为了避免抗爆间室内发生爆炸时产生的爆炸产物泄出到抗爆间室外,造成抗爆间室外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泄出到相邻抗爆间室或相邻工作间引起连锁爆炸,造成事故扩大,本条做了相关规定。
8.3.7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输送有燃烧爆炸危险物料的管道在抗爆间室发生爆炸事故后出现管道传爆效应。
8.3.8 确保设备运行时抗爆门为关闭状态,以避免发生爆炸事故时造成抗爆间室外人员伤害。
8.3.9 当独立仓库采用抗爆间室时,可不设置抗爆屏院,并按不殉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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