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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电气主接线


6.3.1  联供系统的电气主接线方案应从供电的可靠性、运行的安全性和维护的方便性等方面,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确定的接线方案,应按正常运行和短路故障电流,计算、选择、校验主要设备及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装置。

6.3.2  联供系统的电气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当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时,应采用分段断路器接线。

6.3.3  当联供系统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时,应根据发电机组的容量及变配电系统的主接线形式设计接入系统。当采用机端输出电压为400V的发电机组时,宦在用户变配电系统低压侧并网;当采用机端输出电压6.3kV或10.5kV的发电机组时,应在用户变配电系统高压侧或在地区变电站的6.3kV或10.5kV侧并网。

6.3.4  兼作备用电源的联供系统,应根据整体项目的电气主接线方案,确定发电机组与配电系统的连接方式和供电负荷。

6.3.5  联供系统的变配电室及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3.1  电气主接线方案的确定是电气设计中的重要环节,本条参考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相关规定,提出了联供系统的电气主接线的基本要求和设计中应考虑的主要条件(包括最大和最小运行方式)。

6.3.2  联供系统一般接在10.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母线上,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比较简单,满足供电可靠、节省投资、运行维护方便的要求。

6.3.3  当容量较大时,机端输出电压一般为10.5kV,发电机组可以很方便地接至变配电10kV母线上,带负荷范围大。当容量较小时,机端输出电压一般为400V,如果要求发电机组接至变配电10.5kV母线上,需要采取升压措施,造价较高,应该就近接在本地400V低压母线上。

6.3.4  当发电机组兼做备用电源时,要将配电系统中的重要负荷接在发电机组输出母线上,保证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该部分重要负荷由发电机组供电。

6.3.5  联供系统的变配电室及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执行的国家标准包括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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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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