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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报警与保护


8.3.1  控制室内应具有下列内容的灯光和声响警报信号:

    1  重要参数偏离正常范围;

    2  保护和联锁项目动作;

    3  电源回路故障;

    4  燃气供应系统故障及燃气泄漏。

8.3.2  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保护用的接点信号宜取自专用的无源一次仪表;

    2  触发跳闸的输入/输出信号通道应独立,并应采取电隔离措施;

    3  冗余的信号应通过不同的模件引入;

    4  触发跳闸的一次仪表应单独设置。

8.3.3  联供工程电气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系统应有防止误动和拒动的措施,当电源中断或恢复时,控制系统不应发出误动作指令;

    2  在控制台上应设置停机和解列发电机组的跳闸按钮,跳闸按钮应直接接至停机的驱动回路,且跳闸按钮应配置防误碰罩;

    3  停机保护动作原因应有时间顺序纪录,并应有事故记忆功能;

    4  保护系统输出的操作指令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5  保护系统应满足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

8.3.4  保护系统应根据工艺系统的要求,设置必要的联锁。
 

条文说明

 

8.3.1  对重要的运行参数、故障及燃气泄漏要求有灯光和声响警报。重要参数报警是指该参数偏离正常范围,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可能会带来设备的损坏,引发事故,或会使联供系统的热效率下降,排放不达标等。保护和联锁项目动作、电源回路故障、燃气供应系统故障等报警,联供系统已不能正常工作,报警可提示出现故障的原因,并可使操作人员及时、正确处理或按故障原因按程序停止运行。

8.3.2  电气保护系统应保证联供工程安全运行。

    1  电气保护用的接点信号需独立、可靠,不应借用测量仪表等接点信号;

    2  防止输入/输出信号与其他回路信号互相干扰,造成信号失真;

    3  当工作模件故障时,保证冗余信号可通过不同的模件引入;

    4  触发跳闸的一次仪表须保证在事故时可靠动作,应单独设置。

8.3.3  本条是针对电气保护功能的规定。

    1  如果保护系统误动和拒动会造成系统非正常停车,所以控制系统不应发出误动作指令;

    2  配置防误碰罩是为了防止误操作;

    3  时间顺序纪录和事故追忆功能,使事故分析时有据可查;

    4  保护系统输出操作指令时一般是事故状态,所以应优先于其他任何指令。

8.3.4  发电机组、余热设备等在正常运行时,均需有主、辅机启动顺序流程及联锁。工艺系统的联锁条件,要根据主辅设备的要求和工艺系统设计的要求确定。控制系统的设计要保证必要的联锁,使设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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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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