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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设备调试及试运行


12.4.1  联供工程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调试。在调试前应制定完整的调试方案。调试应按单机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系统联合调试的次序进行,未完成上一步调试内容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调试工作。

12.4.2  单机调试应由设备厂商负责实施,分系统和整套系统调试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2.4.3  调试前,应对主设备安装、汽水系统管路连接、油系统管路连接、烟气系统管路连接、燃气系统管路连接、电气接线以及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控制系统等进行安装工程的检查且验收合格,土建工程应完工,地面应清扫完成。

12.4.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进行测试。

12.4.5  燃烧设备调试时,应根据设备吹扫能力和烟道尺寸、长度确定停机后再启动的间隔时间。

12.4.6  联供工程设备单机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应制定单机调试方案或操作规程;

    2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工作应完成,管道支吊架应调整到位;

    3  调试需要的动力、介质、材料、机具、检验用仪器应符合设备调试要求;

    4  调试范围内的施工脚手架应全部拆除,现场应清理干净,现场沟道、孔洞的盖板应齐全,正式的平台、楼梯、通道、栏杆应安装完毕;

    5  现场正式照明应完善,事故照明系统应处于备用状态;

    6  对调试设备在试运转时可能对人身或机械设备造成损伤的部位,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  现场消防器材应齐备,消防水系统水源和压力应达到要求,并应处于备用状态;

    8  现场排水系统及设施应能正常使用,积水应能排至厂站外。

12.4.7  联供工程设备单机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转动设备的电气接线检查和逻辑功能调校;

    2  电动或气动控制阀门的控制接线检查和逻辑功能调校;

    3  控制仪表的现场校验;

    4  设备的联锁保护校验;

    5  阀门单体动作试验;

    6  电机的首次试运转;

    7  单机试运转记录整理及验收。

12.4.8  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依序进行。首次点火、定速及空负荷调试应包括下列工作:

    1  原动机启动,盘车吹扫和摩擦检查;

    2  机组打闸试验,包括就地打闸和远方打闸试验;

    3  首次点火试验;

    4  机组满速空负荷试验;

    5  发电机组并网前试验;

    6  燃烧调整试验;

    7  机组停机试验;

    8  机组各系统运行状态检查。

12.4.9  发电机组的带负荷调试应包括下列工作:

    1  发电机组并网调试;

    2  发电机组升负荷调试及满负荷试验;

    3  原动机的燃烧调整;

    4  发电机组的甩负荷试验。

12.4.10  满负荷调试阶段,发电机组还应进行下列试验:

    1  发电机组并网模式试验;

    2  发电机组孤网模式试验;

    3  发电机组的并网-孤网双模式切换试验。

12.4.11  燃气发电机组的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组各子系统的校准和调校;

    2  机组内部安全保护系统的测试;

    3  机组控制器的调试;

    4  机组内部逻辑和功能的调试;

    5  主断路器和并联系统的调试,包括并网的调试;

    6  机组的性能测试,包括转速调节、电压调节、升(减)负荷能力等;

    7  输入和输出信号通讯的测试;

    8  带负荷运行测试。

12.4.12  联供系统发电机组的启动试运行调试应包括下列工作:

    1  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的条件检查及首次启动准备;

    2  首次点火、定速及空负荷调试;

    3  发电机组的并网及带负荷试验;

    4  连续满负荷的可靠性考核试运行。

12.4.13  当联供系统配套余热锅炉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的有关规定进行调试。

12.4.14  余热锅炉、冷(温)水机组应分别进行下列制冷工况和供热工况的运行调试:

    1  利用冷却水余热;

    2  利用烟气余热;

    3  同时利用冷却水余热和烟气余热;

    4  直接燃烧燃气。

12.4.15  联供工程分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应制定分系统调试方案;

    2  机组运行规程应制定完毕,运行人员应经培训具备上岗能力;

    3  单机调试完成并应经静态验收合格;

    4  有关的手动、电动、气动、液动阀件应调整试验合格,名称及开、闭方向标识应清晰;

    5  设备及系统应命名挂牌,管道介质流向应标识清晰;

    6  应具备可靠的操作和动力电源;

    7  各水位计和油位计应有最高限值、最低限值和正常工作位置的标志;

    8  转动机械应加注符合要求的润滑油脂,且油位正常;

    9  参与调试的各种容器应进行清理和冲洗;

    10  消防系统应可靠投运。

12.4.16  联供工程分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系统:

    1  烟风系统;

    2  给排水系统;

    3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4  建筑消防系统;

    5  燃气供应系统;

    6  发配电系统;

    7  控制系统;

    8  制冷系统;

    9  制热系统。

12.4.17  联供工程分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设备的联锁保护校验;

    2  系统阀门的联锁动作试验;

    3  电机的带负载试运转;

    4  泵或风机的首次试运转;

    5  系统管道的循环(加药)冲洗。

12.4.18  联供工程综合试运行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综合试运行前应制定详细的综合试运行方案;

    2  联供工程应整体施工、经验收合格;

    3  分系统应调试完毕,并应经验收合格;

    4  通风系统和消防系统应投运;

    5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投运;

    6  进、排气口应干净无杂物;

    7  冷、热用户端应具备运行条件。

12.4.19  综合试运行调试前的条件检查及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进行现场试运条件检查,安全、健康、环境等方面应符合规定,包括本规范第12.4.7条和第12.4.9条;

    2  机务专业条件检查;

    3  电气专业条件检查;

    4  控制专业条件检查;

    5  联供系统联锁试验;

    6  燃气置换供应至原动机进口侧。

12.4.20  系统试运行应在综合试运行调试完成后进行。系统试运行连续时间不宜小于72h。当不能连续满负荷时,试运行负荷应在试运行方案中明确。

12.4.21  当联供系统由多台机组组成时,应进行联供系统所有机组的并列、解列特性测试。

12.4.22  联供工程试运行结束后应进行整套系统的性能测试,性能测试应包括下列指标:

    1  主要设备额定出力;

    2  主要设备能源利用效率;

    3  单套联供系统最大制冷量、制热量;

    4  联供工程最大制冷量、制热量;

    5  联供系统一次能源综合利用率;

    6  主要设备烟气排放参数;

    7  主要设备噪声值;

    8  主要设备振动值。

12.4.23  设备调试及试运行应进行记录,并应整理后存档。调试记录资料应包括单机试运记录及验收签证、整套系统启动调试大纲、分系统调试方案或措施、调试质量验收签证、调试报告、特殊试验方案及报告、并网试验方案及报告和性能试验方案及报告等。

12.4.24  对整套系统启动试运行中发现的系统性缺陷应在试运行后及时整改。对于运行中属于影响试运行安全且必须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停机处理。
 

条文说明

 

12.4.1  机械设备安装后的工作应按单机试运行、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行依次进行。单机指组成系统的单个设备;分系统指按专业分类的系统,如电气、热工、机械和管道系统等;整套系统指各专业分系统的合成、定值匹配、联锁校验、首次启动及带负荷试运行等。

12.4.2  单机调试是指设备安装后的电气回路检查、热工控制回路检查及单个设备的首次试转;分系统调试为各分系统内的检查、校验和整定;整套启动试运为联供工程各分系统间的定值匹配、联锁校验、首次启动及带负荷试运行等。联供工程调试牵涉到包括业主、设备供货单位、设计、监理、安装和调试等单位,各阶段的调试工作应由业主牵头协调,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参考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第3.1.2条。

12.4.3  单机调试前,各系统应具备必备的试运条件,主设备安装验收完毕、仪表接线验收完毕、各种管路连接验收完毕。

12.4.4  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及其报警系统的调试做了具体规定,包括调试准备、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消防电话调试、系统备用电源调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等内容。

12.4.5  设备调试期间有可能反复启停,容易造成燃气不完全燃烧,停机后可燃气体在烟道及设备中聚集,再次点火时产生爆燃。为避免发生此类事故,要根据烟气系统情况和设备吹扫能力,确定停机与启动之间的间隔时间,保证可燃气体在点火前排净。

12.4.6  设备调试前,应具备必要的组织条件、设备安装条件、现场环境条件和应急准备条件。参考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第3.2.2.4条第1款第3项。

12.4.7  单机试运转主要包括单体设备安装结果检查、电气接线及回路检查、控制接线及回路检查和逻辑保护等功能校验验证,以及阀门的调整试验和电机的首次试运转。

12.4.8  原动机首次点火、定速及空负荷调试等工作应遵照说明书的要求依序开展,一般来说,首次点火、定速及空负荷调试应包括本条所述各项试验及工作。

12.4.9  发电机组带负荷调试包括电力并网前的试验、并网、升负荷调试及满负荷试验、原动机的燃烧调整和甩负荷试验。

12.4.10  机组在满负荷调试阶段,还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合同内容以及当地电网调度部门要求,开展一些特殊试验和涉网试验。

12.4.11  燃气发电机组调试应包括分系统调试和整机调试。

12.4.12  发电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行调试工作阶段按条件准备及检查、空负荷、带负荷、可靠性考核和验收签证划分。

12.4.13  联供工程配套有余热锅炉的,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的内容,完成余热锅炉的调试工作。

12.4.14  在完成发电机组的整套试运的同时,要进行制冷或制热的联供系统的调试。

12.4.15  分系统调试前,现场应满足设备施工检查完毕和运行准备条件。参考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第3.2.2.4条第1款第3项。

12.4.16  对联供工程所有相关的系统进行分系统调试,包括发电机组、制冷(热水)系统等;不同的工程,分系统的划分可能不一致,具体调试工作中,应根据具体的联供项目进行分系统调试范围调整。

12.4.17  分系统调试主要包括系统设备热工控制的联锁保护、阀门联锁保护等功能校验验证,电机的带负载首次试运转,泵或风机的首次试运转,系统管道的带介质冲洗吹扫。

12.4.18  整套系统启动试运行指以发电机组带负荷为主的热状态下的调整试验和连续带负荷运行。机组整套启动调试时,由于将点火试运,制冷、热系统投运,因此现场必须满足通风条件、消防条件和运行准备条件。参考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DL/T 5437-2009第3.2.2.4条第2款第2项和第3.4.2.3条。

12.4.19  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的条件检查主要包括现场试运条件必须满足的安全、健康、环境条件,设备各专业条件以及整套启动试运时系统要具备的联锁保护和物质条件。

12.4.20  整套系统试运行调整工作完成后,机组达到设计工况,应进行满负荷的连续运行考核试运。

12.4.21  若联供工程由几台联供机组或系统组成,应进行所有机组的并列、解列特性试验。

12.4.22  由于发电机组效率与设备老化、环境温度等影响明显,整套系统试运行调试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性能验收试验。联供系统由多台套设备组成时,应分别测试数据。试验测定联供系统的出力、效率、制冷量、一次能源综合利用率、排放、噪声和振动等。

12.4.23  机组试运结束后,应及时完成调试记录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这些资料应包括方案、记录、验收签证、报告等。

12.4.24  整套启动试运行中发现的系统未完善且不影响机组运行的缺陷应在试运后及时整改,由相关责任方负责。而对于影响试运行安全的问题则应立即停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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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 GB511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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