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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电气辅助设施
6.4.1 联供系统的自用电源宜采用下列引接方式:
1 当有发电机组电压母线时,供给接在该段母线上的机组的自用负荷应由各段母线引接;
2 当发电机组与主变压器为单元连接时,供给该机组的自用负荷应由主变压器低压侧引接。
6.4.2 为重要用户供电和兼作备用电源的联供系统,当无外来电源不能启动时,应增设独立启动电源。
6.4.3 当联供系统采用提高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公共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 50227的有关规定。
6.4.4 联供系统的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的有关规定。
6.4.5 当联供系统采用计算机监控时,应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且满负荷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
6.4.6 联供工程的电缆选择、布线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6.4.1 本条参考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第17.3.4条。为了便于检修,强调了高压厂用工作电源与机组对应引接的原则。我国绝大多数发电厂是按此引接的,并已有丰富的运行经验。
6.4.2 对于重要用户和联供系统兼作备用电源的用户,主要是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联供系统必须启动供电。联供系统设置的独立启动电源可采用柴油发电机或EPS不间断电源等。
6.4.3 本条参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6.0.2条,当采用各种措施进行提高自然功率因数后,尚不能达到电网合理运行的要求时,应采用人工补偿无功功率。
人工补偿无功功率,经常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同步电动机超前运行,一种是采用电容器补偿。同步电动机价格较贵,操作控制复杂,本身损耗也较大,不仅采用小容量同步电动机不经济,即使容量较大,且长期连续运行的同步电动机也正为异步电动机加电容器补偿所代替,同时操作工人往往担心同步电动机超前运行会增加维修工作量,经常将设计中的超前运行同步电动机作滞后运行,丧失了采用同步电动机的优点。因此,除上述工艺条件适当者外,不宜选用同步电动机。当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当采用同步电动机作为无功补偿装置确实合理时,也可采用同步电动机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所用的并联电容器价格便宜,便于安装,维修工作量、损耗都比较小,可以制成各种容量,分组容易,扩建方便,既能满足目前运行要求,又能避免由于考虑将来的发展使目前装设的容量过大,因此采用并联电容器作为人工补偿的主要设备。
6.4.4 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规定了直流系统接线、设备选择及布置、直流系统的对外接口及对相关专业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系统接线、直流负荷、保护和监控、设备选择、设备布置等。
6.4.5 本条参考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2011第17.5.9条及第17.5.10条,同时为了保证事故处理有充裕时间,交流不间断电源满负荷供电时间按不小于1h选择。
6.4.6 电缆选择、布线与敷设应执行的相关国家标准包括《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适用于新建、扩建的电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与敷设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电缆形式与截面选择、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电缆敷设、电缆的支持与固定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等;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电器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备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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