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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s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CJJ 90-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23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90-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4.2.1、5.2.6、5.3.2、5.3.4、6.2.2、6.2.5、6.5.2、7.3.2、7.6.6、10.2.5、10.3.4、10.4.5、10.5.1、12.3.9、16.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3月15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2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垃圾处理量与特性分析;4.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5.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6.焚烧系统;7.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8.垃圾热能利用系统;9.电气系统;10.仪表与自动化控制;11.给水排水;12.消防;13.采暖通风与空调;14.建筑与结构;15.其他辅助设施;16.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17.工程施工及验收。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术语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2.增加了对厂区道路设计和绿地率的要求;
    3.对垃圾焚烧系统增加了节能减排和安全要求的内容;
    4.对烟气净化系统工艺增加了干法和湿法的内容,并对布袋除尘、活性炭喷射和在线监测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5.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
    6.对电气和仪表控制作了进一步的技术要求;
    7.对给排水和消防增加了技术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
                   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
    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日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徐文龙 孙振安 郭祥信 陈海英 白良成 梁立军 杨宏毅 云松 陈恩富 朱先年 龙吉生 金福青 吕德彬 陈峰 蒋旭东 卜亚明 闫磊 张小慧 龚柏勋 蔡辉 张益 张国辉 翟力新 李万修 孙彦 曹学义 岳优敏 姜宗顺 程义军 骞瑞欢 安淼 徐振新 杨承休 黄益民 王素英 唐志革 姜鹏运 郭琦 高霞 温穗卿 秦峰 林桂鹏 朱平
条文说明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15日以238号公告批准,业已发布。
    本规范第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医药工业设计院、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卫综合处理厂、宏发垃圾处理工程技术开发中心、江苏省溧阳市建委。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朝阳区惠新里3号,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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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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