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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建筑
14.1.1 垃圾焚烧厂的建筑风格、整体色调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厂房的建筑造型应简洁大方,经济实用。厂房的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应满足工艺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的要求。
14.1.2 厂房各作业区应合理分隔,应组织好人流和物流线路,避免交叉;操作人员巡视检查路线应组织合理;竖向交通路线顺畅、避免重复。
14.1.3 厂房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基本热工性能和使用的要求。
14.1.4 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房楼(地)面的设计,除满足工艺的使用要求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对腐蚀介质侵蚀的部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14.1.5 垃圾焚烧厂房宜采用包括屋顶采光和侧面采光在内的混合采光,其他建筑物宜利用侧窗天然采光。厂房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14.1.6 垃圾焚烧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窗户设置应避免排风短路,并有利于组织自然风。
14.1.7 严寒地区的建筑结构应采取防冻措施。
14.1.8 大面积屋盖系统宜采用钢结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屋顶承重结构的结构层及保温(隔热)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设保温层的屋面,应有防止结露与水汽渗透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1.9 中央控制室和其他必需的控制室应设吊顶。
14.1.10 垃圾池内壁和池底的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冲击荷载、防渗水等要求,外壁及池底应作防水处理。
14.1.11 垃圾池间与其他房间的连通口及屋顶维护结构,应采取密闭处理措施。
14.1.2 厂房各作业区应合理分隔,应组织好人流和物流线路,避免交叉;操作人员巡视检查路线应组织合理;竖向交通路线顺畅、避免重复。
14.1.3 厂房的围护结构应满足基本热工性能和使用的要求。
14.1.4 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垃圾焚烧厂房楼(地)面的设计,除满足工艺的使用要求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有关规定。对腐蚀介质侵蚀的部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14.1.5 垃圾焚烧厂房宜采用包括屋顶采光和侧面采光在内的混合采光,其他建筑物宜利用侧窗天然采光。厂房采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14.1.6 垃圾焚烧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窗户设置应避免排风短路,并有利于组织自然风。
14.1.7 严寒地区的建筑结构应采取防冻措施。
14.1.8 大面积屋盖系统宜采用钢结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屋顶承重结构的结构层及保温(隔热)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设保温层的屋面,应有防止结露与水汽渗透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4.1.9 中央控制室和其他必需的控制室应设吊顶。
14.1.10 垃圾池内壁和池底的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耐冲击荷载、防渗水等要求,外壁及池底应作防水处理。
14.1.11 垃圾池间与其他房间的连通口及屋顶维护结构,应采取密闭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
14.1.1 垃圾焚烧厂建筑物体量大,形状复杂,通常会成为一个地段的突出性建筑。因而,建筑风格和整体色调应该与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厂房在生产运行时,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一些设备部件也需要维修更换。因此,在厂房的设计布置时,应该考虑到设备的安装、拆换与维护的要求。
14.1.2 垃圾的运输、堆放、焚烧、出渣及垃圾车进出路线都属于垃圾作业区,与垃圾地磅房及物流大门等处联系密切。汽轮发电机房及中央控制室属于清洁区,与厂部办公楼及人流大门联系密切。清洁区与垃圾作业区合理分隔,避免交叉,以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14.1.3 厂房围护结构的基本热工性能,应根据工艺生产的特征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部位,选择适合的围护结构形式和材料,并应合理地组织开窗面积,满足生产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14.1.4 楼(地)面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特征和使用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要求。根据工艺需要在地坪上适当部位设置排水坡度、地漏,以及开设各类地沟,所以要求分门别类接入不同的下水道以便于收集和处理。
14.1.5 由于焚烧厂房大多采用组合厂房,厂房面积和跨度大,单侧面采光不能满足天然采光要求,所以除采用侧面采光外,还需要增加屋顶采光,才能满足采光要求。
14.1.6 主厂房焚烧部分是热车间,设计时要组织好自然通风,可利用穿堂风将室内的余热带走,改善车间内的生产环境。
14.1.7 本条文是对严寒地区建筑结构的基本规定。
14.1.8 为适应焚烧工艺设备的布置要求,对大面积的屋盖系统宜采用钢结构。屋顶承重结构的结构层及保温(隔热)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对保温(隔热)屋面,应经过热工计算确定其材料厚度,并应有防止水汽渗透和结露的措施。
14.1.9 中央控制室和其他控制室应设吊顶,便于管线的敷设和创造完整、舒适的操作环境。
14.1.10 垃圾池内壁因垃圾中含有大量水分及其他腐蚀性介质会腐蚀池壁,并且垃圾抓斗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撞击池壁,所以在垃圾池设计时,内壁应考虑耐腐蚀、耐冲击、防渗水的问题。
14.1.11 垃圾池是厂区的主要污染源,为保证其密闭,围护体系采用密实墙体比采用轻型墙体更能保证密封效果。垃圾间与其他房间的连通口,为防止气味逸出,通常采用双道门(气闸间)。
14.1.2 垃圾的运输、堆放、焚烧、出渣及垃圾车进出路线都属于垃圾作业区,与垃圾地磅房及物流大门等处联系密切。汽轮发电机房及中央控制室属于清洁区,与厂部办公楼及人流大门联系密切。清洁区与垃圾作业区合理分隔,避免交叉,以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14.1.3 厂房围护结构的基本热工性能,应根据工艺生产的特征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部位,选择适合的围护结构形式和材料,并应合理地组织开窗面积,满足生产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14.1.4 楼(地)面的设计应根据生产特征和使用功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要求。根据工艺需要在地坪上适当部位设置排水坡度、地漏,以及开设各类地沟,所以要求分门别类接入不同的下水道以便于收集和处理。
14.1.5 由于焚烧厂房大多采用组合厂房,厂房面积和跨度大,单侧面采光不能满足天然采光要求,所以除采用侧面采光外,还需要增加屋顶采光,才能满足采光要求。
14.1.6 主厂房焚烧部分是热车间,设计时要组织好自然通风,可利用穿堂风将室内的余热带走,改善车间内的生产环境。
14.1.7 本条文是对严寒地区建筑结构的基本规定。
14.1.8 为适应焚烧工艺设备的布置要求,对大面积的屋盖系统宜采用钢结构。屋顶承重结构的结构层及保温(隔热)层,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对保温(隔热)屋面,应经过热工计算确定其材料厚度,并应有防止水汽渗透和结露的措施。
14.1.9 中央控制室和其他控制室应设吊顶,便于管线的敷设和创造完整、舒适的操作环境。
14.1.10 垃圾池内壁因垃圾中含有大量水分及其他腐蚀性介质会腐蚀池壁,并且垃圾抓斗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撞击池壁,所以在垃圾池设计时,内壁应考虑耐腐蚀、耐冲击、防渗水的问题。
14.1.11 垃圾池是厂区的主要污染源,为保证其密闭,围护体系采用密实墙体比采用轻型墙体更能保证密封效果。垃圾间与其他房间的连通口,为防止气味逸出,通常采用双道门(气闸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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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垃圾处理量与特性分析
- 3.1 垃圾处理量
- 3.2 垃圾特性分析
- 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 4.1 垃圾焚烧厂规模
- 4.2 厂址选择
- 4.3 全厂总图实际
- 4.4 总平面布置
- 4.5 厂区道路
- 4.6 绿化
- 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 5.1 一般规定
- 5.2 垃圾接收
-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 6 焚烧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垃圾焚烧炉
- 6.3 余热锅炉
- 6.4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 6.5 辅助燃烧系统
- 6.6 炉渣输送处理装置
- 7 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 7.3 除尘
- 7.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 7.5 氮氧化物的去除
- 7.6 排烟系统设计
- 7.7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 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
- 8.3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
- 9 电气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气主接线
- 9.3 厂用电系统
- 9.4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 9.5 照明系统
- 9.6 电缆选择与敷设
- 9.7 通信
- 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自动化水平
- 10.3 分散控制系统
- 10.4 检测与报警
- 10.5 保护和连锁
- 10.6 自动控制
- 10.7 电源、气源与防雷接地
- 10.8 中央控制室
- 11 给水排水
- 11.1 给水
- 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
- 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
- 12 消防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消防水炮
- 12.3 建筑防火
- 13 采暖通风与空调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采暖
- 13.3 通风
- 13.4 空调
- 14 建筑与结构
- 14.1 建筑
- 14.2 结构
- 15 其他辅助设施
- 15.1 化验
- 15.2 维修及库房
- 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
- 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环境保护
- 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 17 工程施工及验收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
- 17.3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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