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3 通风


13.3.1 建筑物的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有关规定。
13.3.2 垃圾焚烧厂房的通风换气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焚烧间应只计算排除余热量;
    2 汽机间应同时计算排除余热量和余湿量;
    3 确定焚烧厂房的通风余热,可不计算太阳辐射热。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