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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9.4.1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7及《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3中的有关规定。
9.4.2 电气网络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室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与工艺自动化控制相同的控制水平及方式。
9.4.3 6kV或10kV室内配电装置到各用户的线路和供辅助车间的厂用变压器,宜采用就地控制方式。
9.4.4 采用强电控制时,控制回路应设事故报警装置。断路器控制回路的监视,宜采用灯光或音响信号。
9.4.5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应设连锁装置。
9.4.6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接线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慢速自动切换,应保证工作电源断开后,方可投入备用电源。
2 厂用母线保护动作及工作分支断路器过电流保护动作发生时,工作电源断路器由手动分闸或DCS分闸时,应闭锁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 工作电源供电侧断路器跳闸时,应联动其负荷侧断路器跳闸。
4 装设专门的低电压保护,当厂用工作母线电压降低至25%额定电压以下,备用电源电压在70%额定电压以上时,应自动断开工作电源负荷侧断路器。
5 应设有切除备用电源自投功能的选择开关。
6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保证只动作一次。
7 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由DCS控制时,事故切换应采用专门的自动切换装置来完成。
9.4.7 与电力网连接的双向受、送电线路的出口处应设置能满足电网要求的四相限关口电度表。
9.4.2 电气网络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室的电气元件控制,宜采用与工艺自动化控制相同的控制水平及方式。
9.4.3 6kV或10kV室内配电装置到各用户的线路和供辅助车间的厂用变压器,宜采用就地控制方式。
9.4.4 采用强电控制时,控制回路应设事故报警装置。断路器控制回路的监视,宜采用灯光或音响信号。
9.4.5 隔离开关与相应的断路器和接地刀闸应设连锁装置。
9.4.6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的接线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慢速自动切换,应保证工作电源断开后,方可投入备用电源。
2 厂用母线保护动作及工作分支断路器过电流保护动作发生时,工作电源断路器由手动分闸或DCS分闸时,应闭锁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 工作电源供电侧断路器跳闸时,应联动其负荷侧断路器跳闸。
4 装设专门的低电压保护,当厂用工作母线电压降低至25%额定电压以下,备用电源电压在70%额定电压以上时,应自动断开工作电源负荷侧断路器。
5 应设有切除备用电源自投功能的选择开关。
6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应保证只动作一次。
7 当高压厂用电系统由DCS控制时,事故切换应采用专门的自动切换装置来完成。
9.4.7 与电力网连接的双向受、送电线路的出口处应设置能满足电网要求的四相限关口电度表。
条文说明
9.4.2 本条文是对电气网络自动控制水平和控制方式的一般规定。
9.4.3 本条文为室内配电装置到各用户线路与厂用变压器控制方式的一般规定。
9.4.4 也可装设能重复动作并能延时自动解除音响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
9.4.5 本条文按《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第十六条规定,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配电装置有网门时,应满足“五防”功能要求。
9.4.6 第2款本条规定是指在母线存在故障或人为分闸时,应保证备用电源不自动投入。
第7款通过切换装置可确保电气系统的可靠运行。
9.4.3 本条文为室内配电装置到各用户线路与厂用变压器控制方式的一般规定。
9.4.4 也可装设能重复动作并能延时自动解除音响的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装置。
9.4.5 本条文按《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试行)中的第十六条规定,高压开关柜及间隔式配电装置有网门时,应满足“五防”功能要求。
9.4.6 第2款本条规定是指在母线存在故障或人为分闸时,应保证备用电源不自动投入。
第7款通过切换装置可确保电气系统的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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