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2 垃圾特性分析
3.2.1 垃圾特性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物理性质:物理组成、重度、尺寸;
2 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
3 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3.2.2 垃圾物理组成分析应由下列项目构成:
1 有机物:厨余、纸类、竹木、橡(胶)塑(料)、纺织物;
2 无机物:玻璃、金属、砖瓦渣土;
3 含水率;
4 其他。
3.2.3 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特性分析结果应具有真实性。
3.2.4 垃圾采样和特性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 3039中的有关规定。
3.2.5 垃圾元素分析与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元素分析应包括:碳(C)、氢(H)、氧(O)、氮(N)、硫(S)、氯(Cl)。
2 垃圾元素测定的样品粒度应小于0.2mm。
3.2.6 垃圾元素分析可采用经典法或仪器法测定。采用经典法测定垃圾元素成分值时,可按煤的元素分析方法进行;采用仪器法测定元素分析成分值时,应按各类仪器的使用要求确定样品量。
1 物理性质:物理组成、重度、尺寸;
2 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
3 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3.2.2 垃圾物理组成分析应由下列项目构成:
1 有机物:厨余、纸类、竹木、橡(胶)塑(料)、纺织物;
2 无机物:玻璃、金属、砖瓦渣土;
3 含水率;
4 其他。
3.2.3 垃圾采样应具有代表性,特性分析结果应具有真实性。
3.2.4 垃圾采样和特性分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采样和物理分析方法》CJ/T 3039中的有关规定。
3.2.5 垃圾元素分析与测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元素分析应包括:碳(C)、氢(H)、氧(O)、氮(N)、硫(S)、氯(Cl)。
2 垃圾元素测定的样品粒度应小于0.2mm。
3.2.6 垃圾元素分析可采用经典法或仪器法测定。采用经典法测定垃圾元素成分值时,可按煤的元素分析方法进行;采用仪器法测定元素分析成分值时,应按各类仪器的使用要求确定样品量。
条文说明
3.2.1 垃圾特性分析是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及运行管理过程的重要基础资料。垃圾特性分析的重点是正确掌握生活垃圾的物理、化学性质及热值。特性分析结果的合理性主要取决于生活垃圾取样的代表性。
3.2.2 垃圾物理成分中:
厨余——主要指居民家庭厨房、单位食堂、餐馆、饭店、菜市场等处产生的高含水率、易腐烂的生活垃圾。由于厨余垃圾中含有大量水分,使生活垃圾的总含水率增加,热值下降。
纸类——主要指家庭、办公场所、流通领域等产生的纸类废物,属易燃有机物,热值高。一般说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垃圾中纸类成分的含量越高。
竹木类——主要指各种木材废物及树木落叶等,属纤维类有机物,易燃且热值较高。
橡塑——主要指垃圾中的塑料及皮革、橡胶等废物。橡塑垃圾也属于易燃有机物,热值高,生物降解困难。
纺织物——主要指纺织类废物,属易燃有机物,热值较高,中等可生物降解。
玻璃——主要指各种玻璃类废物,以废弃的玻璃瓶为多,有无色和有色之分。
金属——主要指各种饮料的金属包装壳及其他金属废物。
砖瓦渣土——主要指零星的碎砖瓦、陶瓷以及煤灰、土、碎石等,主要源于居民生活中废弃的物质及燃煤和街道清扫垃圾。这部分垃圾含量的多少,主要决定于生活能源结构。
其他——主要指上述各项目以外的垃圾,以及无法分类的垃圾。
3.2.6 采用经典法测定垃圾元素分析,可按照《煤的元素分析方法》GB/T 476及《煤中氯的测定方法》GB/T 3558、《煤的水分测定方法》GB/T 15334、《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15460、《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214等进行。
3.2.2 垃圾物理成分中:
厨余——主要指居民家庭厨房、单位食堂、餐馆、饭店、菜市场等处产生的高含水率、易腐烂的生活垃圾。由于厨余垃圾中含有大量水分,使生活垃圾的总含水率增加,热值下降。
纸类——主要指家庭、办公场所、流通领域等产生的纸类废物,属易燃有机物,热值高。一般说来,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垃圾中纸类成分的含量越高。
竹木类——主要指各种木材废物及树木落叶等,属纤维类有机物,易燃且热值较高。
橡塑——主要指垃圾中的塑料及皮革、橡胶等废物。橡塑垃圾也属于易燃有机物,热值高,生物降解困难。
纺织物——主要指纺织类废物,属易燃有机物,热值较高,中等可生物降解。
玻璃——主要指各种玻璃类废物,以废弃的玻璃瓶为多,有无色和有色之分。
金属——主要指各种饮料的金属包装壳及其他金属废物。
砖瓦渣土——主要指零星的碎砖瓦、陶瓷以及煤灰、土、碎石等,主要源于居民生活中废弃的物质及燃煤和街道清扫垃圾。这部分垃圾含量的多少,主要决定于生活能源结构。
其他——主要指上述各项目以外的垃圾,以及无法分类的垃圾。
3.2.6 采用经典法测定垃圾元素分析,可按照《煤的元素分析方法》GB/T 476及《煤中氯的测定方法》GB/T 3558、《煤的水分测定方法》GB/T 15334、《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15460、《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GB/T 214等进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3.1 垃圾处理量
- 下一节: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垃圾处理量与特性分析
- 3.1 垃圾处理量
- 3.2 垃圾特性分析
- 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 4.1 垃圾焚烧厂规模
- 4.2 厂址选择
- 4.3 全厂总图实际
- 4.4 总平面布置
- 4.5 厂区道路
- 4.6 绿化
- 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 5.1 一般规定
- 5.2 垃圾接收
-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 6 焚烧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垃圾焚烧炉
- 6.3 余热锅炉
- 6.4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 6.5 辅助燃烧系统
- 6.6 炉渣输送处理装置
- 7 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 7.3 除尘
- 7.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 7.5 氮氧化物的去除
- 7.6 排烟系统设计
- 7.7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 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
- 8.3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
- 9 电气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气主接线
- 9.3 厂用电系统
- 9.4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 9.5 照明系统
- 9.6 电缆选择与敷设
- 9.7 通信
- 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自动化水平
- 10.3 分散控制系统
- 10.4 检测与报警
- 10.5 保护和连锁
- 10.6 自动控制
- 10.7 电源、气源与防雷接地
- 10.8 中央控制室
- 11 给水排水
- 11.1 给水
- 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
- 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
- 12 消防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消防水炮
- 12.3 建筑防火
- 13 采暖通风与空调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采暖
- 13.3 通风
- 13.4 空调
- 14 建筑与结构
- 14.1 建筑
- 14.2 结构
- 15 其他辅助设施
- 15.1 化验
- 15.2 维修及库房
- 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
- 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环境保护
- 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 17 工程施工及验收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
- 17.3 竣工验收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