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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自动化水平
10.2.1 垃圾焚烧处理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应能在少量就地操作和巡回检查配合下,在中央控制室由分散控制系统实现对垃圾焚烧线、垃圾热能利用及辅助系统的集中监视、分散控制等。
10.2.2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宜包括焚烧线控制系统、热力与汽轮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车辆管制系统、公用工程控制系统和其他必要的控制系统。
10.2.3 对不影响整体控制系统的辅助装置,可设就地控制柜,但重要信息应送至主控系统。
10.2.4 焚烧线的重要环节及焚烧厂的重要场合,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0.2.5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独立于主控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
10.2.6 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系统。
10.2.2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宜包括焚烧线控制系统、热力与汽轮发电机组控制系统、车辆管制系统、公用工程控制系统和其他必要的控制系统。
10.2.3 对不影响整体控制系统的辅助装置,可设就地控制柜,但重要信息应送至主控系统。
10.2.4 焚烧线的重要环节及焚烧厂的重要场合,应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10.2.5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独立于主控系统的紧急停车系统。
10.2.6 可建立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系统。
条文说明
10.2.1 垃圾焚烧厂的主体控制系统多由DCS或PLC构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本规范统称分散控制系统),其具有较为丰富的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合理的网络结构,并有硬件的冗余配置,能实现对大量开关量的程序控制、安全连锁,以及对复杂生产过程的直接数字控制,具有比较高的可靠性,组态方便、有自诊断和自动跟踪等功能,能组成复杂的自动控制系统。
通过燃烧控制系统以实现垃圾全量焚烧和完全燃烧;实现在垃圾焚烧过程中对运行参数调节并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实现垃圾焚烧炉非正常停运时,维持给水循环,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自动化控制系统可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控管理系统
上位计算机(操作站)对传来的数据进行采集、监视、打印、显示器显示运行状态,对事故进行处理,根据设施运行状态发出控制指令。为便于管理,上位计算机(操作站)应根据数据处理结果作出日报、月报和年报。
日报表内容包括:
1)垃圾接受量、残渣运出量日报(及它们的分车辆报表);
2)垃圾焚烧炉与余热锅炉日报(垃圾焚烧量、垃圾热值的数据处理,余热锅炉蒸发量和相关数据处理);
3)烟气净化日报(烟气数据、气象条件的数据整理);
4)汽轮机日报(汽轮机有关数据处理的日报);
5)电力日报(受变电,与电相关的数据处理);
6)污水处理日报(与污水处理相关的数据处理);
7)设备运行日报(各设备运转和故障情况);
8)原材料消耗日报(各系统用水、用气、药品使用量的数据处理)。
2 主工艺过程控制系统
1)垃圾焚烧炉启动、关闭前必要的准备及准备完毕后,根据炉升温、降温曲线要求,自动控制垃圾焚烧炉的启动和关闭,并用CRT显示。
2)焚烧工艺系统控制:垃圾燃烧控制、烟气污染物控制、余热锅炉的汽包水位控制。
3)烟气净化设备运行:自动调节烟气污染物的含量,在线监测烟气有害气体排放。
4)汽轮发电机启动或停止:指令操作汽轮发电机启动或停止。
5)自动同步启动:指令操作自动同步投入。
6)自动功率控制:电功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7)汽轮发电机使用时的负荷选择:发电机的输出根据产汽量自动选择。
8)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根据pH值与流量决定投药量。
3 垃圾抓斗起重机的运行系统:垃圾起重机的运行,并记录投料量。
4 炉渣抓斗起重机运行系统:炉渣起重机的运行,并记录炉渣产生量。
5 垃圾自动计量系统:自动进行垃圾计量及打印。在自动发生故障时,也可采用手动计量。
6 车辆管制系统:计量完成后,垃圾车被引导到投料门,投料门自动开启。小规模垃圾焚烧厂的进厂垃圾车数量少,所设垃圾池卸料门数量也少,可不设车辆引导设备,由员工直接指挥。但是大规模焚烧设备必须设指示灯指示投料门运作情况。
10.2.2 公用工程包括下列各系统:高低压电气系统、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给水及热力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脱盐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计量系统、燃料油(气)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渗沥液处理系统等。
10.2.3 就地操作盘可包括:燃烧器操作盘、吹灰器操作盘、气体分析操作盘、压缩空气站操作盘、垃圾抓斗起重机操作盘、磅站操作盘、除盐水操作盘等。
10.2.4 工业电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 115中的有关规定。
工业电视系统摄像头安装位置与画面监视器位置一览如下,供工程设计参考。
续表
通过燃烧控制系统以实现垃圾全量焚烧和完全燃烧;实现在垃圾焚烧过程中对运行参数调节并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实现垃圾焚烧炉非正常停运时,维持给水循环,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自动化控制系统可包括下列内容:
1 监控管理系统
上位计算机(操作站)对传来的数据进行采集、监视、打印、显示器显示运行状态,对事故进行处理,根据设施运行状态发出控制指令。为便于管理,上位计算机(操作站)应根据数据处理结果作出日报、月报和年报。
日报表内容包括:
1)垃圾接受量、残渣运出量日报(及它们的分车辆报表);
2)垃圾焚烧炉与余热锅炉日报(垃圾焚烧量、垃圾热值的数据处理,余热锅炉蒸发量和相关数据处理);
3)烟气净化日报(烟气数据、气象条件的数据整理);
4)汽轮机日报(汽轮机有关数据处理的日报);
5)电力日报(受变电,与电相关的数据处理);
6)污水处理日报(与污水处理相关的数据处理);
7)设备运行日报(各设备运转和故障情况);
8)原材料消耗日报(各系统用水、用气、药品使用量的数据处理)。
2 主工艺过程控制系统
1)垃圾焚烧炉启动、关闭前必要的准备及准备完毕后,根据炉升温、降温曲线要求,自动控制垃圾焚烧炉的启动和关闭,并用CRT显示。
2)焚烧工艺系统控制:垃圾燃烧控制、烟气污染物控制、余热锅炉的汽包水位控制。
3)烟气净化设备运行:自动调节烟气污染物的含量,在线监测烟气有害气体排放。
4)汽轮发电机启动或停止:指令操作汽轮发电机启动或停止。
5)自动同步启动:指令操作自动同步投入。
6)自动功率控制:电功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7)汽轮发电机使用时的负荷选择:发电机的输出根据产汽量自动选择。
8)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根据pH值与流量决定投药量。
3 垃圾抓斗起重机的运行系统:垃圾起重机的运行,并记录投料量。
4 炉渣抓斗起重机运行系统:炉渣起重机的运行,并记录炉渣产生量。
5 垃圾自动计量系统:自动进行垃圾计量及打印。在自动发生故障时,也可采用手动计量。
6 车辆管制系统:计量完成后,垃圾车被引导到投料门,投料门自动开启。小规模垃圾焚烧厂的进厂垃圾车数量少,所设垃圾池卸料门数量也少,可不设车辆引导设备,由员工直接指挥。但是大规模焚烧设备必须设指示灯指示投料门运作情况。
10.2.2 公用工程包括下列各系统:高低压电气系统、垃圾焚烧余热锅炉给水及热力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脱盐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垃圾输送系统、垃圾计量系统、燃料油(气)系统、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及渗沥液处理系统等。
10.2.3 就地操作盘可包括:燃烧器操作盘、吹灰器操作盘、气体分析操作盘、压缩空气站操作盘、垃圾抓斗起重机操作盘、磅站操作盘、除盐水操作盘等。
10.2.4 工业电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 115中的有关规定。
工业电视系统摄像头安装位置与画面监视器位置一览如下,供工程设计参考。
续表
10.2.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一旦系统发生故障或需紧急停车时,紧急停车系统将确保设施和人员的安全。
10.2.6 焚烧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SIS)是为厂级生产过程自动化服务的,一方面满足全厂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的需要和向厂内MIS系统提供实时数据,另一方面是厂内焚烧线、汽轮发电机组和公用辅助车间级自动化系统的上一级系统。SIS主要处理全厂实时数据,完成厂级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厂级事故诊断、厂级性能计算、经济调度等,与全厂自动化程度密切相关。焚烧厂管理信息系统(MIS)是为焚烧厂现代化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厂内管理和向上级部门发送管理和生产信息(包括设备检修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MIS应由信息中心专人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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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垃圾处理量与特性分析
- 3.1 垃圾处理量
- 3.2 垃圾特性分析
- 4 垃圾焚烧厂总体设计
- 4.1 垃圾焚烧厂规模
- 4.2 厂址选择
- 4.3 全厂总图实际
- 4.4 总平面布置
- 4.5 厂区道路
- 4.6 绿化
- 5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 5.1 一般规定
- 5.2 垃圾接收
- 5.3 垃圾储存与输送
- 6 焚烧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垃圾焚烧炉
- 6.3 余热锅炉
- 6.4 燃烧空气系统与装置
- 6.5 辅助燃烧系统
- 6.6 炉渣输送处理装置
- 7 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酸性污染物的去除
- 7.3 除尘
- 7.4 二噁英类和重金属的去除
- 7.5 氮氧化物的去除
- 7.6 排烟系统设计
- 7.7 飞灰收集、输送与处理系统
- 8 垃圾热能利用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利用垃圾热能发电及热电联产
- 8.3 利用垃圾热能供热
- 9 电气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电气主接线
- 9.3 厂用电系统
- 9.4 二次接线及电测量仪表装置
- 9.5 照明系统
- 9.6 电缆选择与敷设
- 9.7 通信
- 10 仪表与自动化控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自动化水平
- 10.3 分散控制系统
- 10.4 检测与报警
- 10.5 保护和连锁
- 10.6 自动控制
- 10.7 电源、气源与防雷接地
- 10.8 中央控制室
- 11 给水排水
- 11.1 给水
- 11.2 循环冷却水系统
- 11.3 排水及废水处理
- 12 消防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消防水炮
- 12.3 建筑防火
- 13 采暖通风与空调
- 13.1 一般规定
- 13.2 采暖
- 13.3 通风
- 13.4 空调
- 14 建筑与结构
- 14.1 建筑
- 14.2 结构
- 15 其他辅助设施
- 15.1 化验
- 15.2 维修及库房
- 15.3 电气设备与自动化试验室
- 16 环境保护与劳动卫生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环境保护
- 16.3 职业卫生与劳动安全
- 17 工程施工及验收
- 17.1 一般规定
- 17.2 工程施工及验收
- 17.3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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