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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必须适用、可靠、先进,应根据垃圾焚烧设施特点进行设计。应满足设施安全、经济运行和防止对环境二次污染的要求。
10.1.2 垃圾焚烧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可靠性高、性能价格比适宜的设备和元件。设计中采用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有在垃圾焚烧厂成功运行的经验。
10.1.3 现场布置的控制设备应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10.1.1 自动化控制是垃圾焚烧厂运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基于垃圾焚烧特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垃圾焚烧厂应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
10.1.2 为确保垃圾焚烧厂稳定、经济运行并严格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本条文规定自动化系统应采用成熟的控制技术和可靠性高、性能价格比适宜的设备和元件,包括对引进的自动化系统和软件的基本要求,对未有成功运行经验的技术,不应在垃圾焚烧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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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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