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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
3.2.1 工作制度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两班制。部分工种可采用一班制或三班制。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四班制。
2 一、二类工作环境的工种,第一班和第二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为8h,第三班应为7h;三类工作环境的工种,第一、二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为7h,第三班应为6h。连续工作制工种的每班工作时间,三班制应为8h,四班制应为6h。
3.2.2 工艺设备日历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工艺设备日历年时基数
注;工作环境类别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2.3 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
3.2.4 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分别不应小于28℃和32.5℃的地区,其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可按本规范第3.2.3条规定的设计年时基数值乘以0.95~1确定。
3.2.5 工人日历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工人日历年时基数
3.2.6 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表3.2.6 工人设计年时基数
3.2.7 地处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分别不应小于28℃和32.5℃的地区,其工人设计年时基数,可按本规范第3.2.6条规定的设计年时基数乘以0.9~1确定。
3.2.1 按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513号令确定,目前我国全年法定工作日为250天。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长期连续工作的设备,全年工作天数为354天。长期连续工作的全年工作天数是以全年日历天数365天减去法定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天数确定的。航空工业生产中极少有全年连续工作的工艺,本规范未在工作制度中作出具体规定。
3.2.2 本条是工艺设备的日历年时基数的具体数值。工艺设备日历年时基数是设备班次小时数在全年工作日内的时间总和。
工作性质系指生产线的连续性。一般情况下生产线或工艺设备的生产连续性按照生产的成批性和工艺特点划分。
单件小批生产或成批生产的生产线或一般的试验设备属于间断性生产的工作性质,航空工业科研生产单位的工作性质大部分属于这种情况。
大批、大量生产或某些必须连续运转的工艺设备属于连续性生产工作性质。短期连续工艺设备全年工作250天,每天连续工作24小时。长期连续工艺设备分为长期连续和全年连续两种情况。长期连续全年工作354天,每天连续工作24小时;全年连续全年工作365天,每天连续工作24小时。航空工业科研生产中的工艺设备有些具有这种工作特点。
工作环境类别指按科研生产要求建立起的环境条件,包括工艺设备、材料、工艺、厂房辅助设施所产生的综合环境。现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业工程建设设计规程》HBJ 3-98按照“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工人工作条件,用于对生产卫生用室的确定是正确的,但用于对科研生产活动中的工作环境类别的确定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完全反映工作环境的分类。本条参照了机械工业“机械工厂中车间或场所的工作环境分类”。
一类工作环境是指科研生产过程不产生或少量产生有害物质,对人体不污染或轻度污染,但不会导致职业性疾病的。
二类工作环境是指科研生产过程产生一定量的有害物质,经过治理后其含量虽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值,但对人体有可能会产生某种程度的危害,甚至会有轻度职业病发生的。
三类工作环境是指科研生产过程放散有害气体、烟、雾、粉尘、高噪声和电离辐射等,虽经治理、防护,但限于现有水平,其实际含量仍有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长期接触会导致职业病发生的。
3.2.3 本条规定了工艺设备的设计年时基数。设备设计年时基数是表示在设计计算中可以充分利用设备工作的时间。
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是从日历年时基数扣去设备保养、修理、故障停机和工人交接班与缺勤等的时间损失确定的。
国内机械工厂中安排设备修理计划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机械修理复杂系数代表值JF和平均修理周期(a)。这些数据反映了国内机械产品的实际情况。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市场不断的深度融合,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内航空工业和世界上先进航空工业制造装备的发展,在科研生产中原有的编排修理维修计划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需要了。在这种变动情况下,航空工业的工厂、研究院所都在不断探索新的设备运行保障模式。大量的仍在线的传统设备仍然按原有的模式推行运行保障计划。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对一般的设备仍选用了原有的时间损失率。对复杂、贵重稀有和大型重型设备的时间损失率作了严格控制,特别是对试验设备给出了明确的设计年时基数,试验设备年时基数的列出,对未能对试验设备安排保养修理计划的,从工程设计角度对这些单位的设备管理是一种促进。
本规范对劳动保护实行6小时班制的设备给出了具体数值,使用中应根据具体内容落实。
本规范编制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航空工业工程建设设计规程》HBJ 3和《机械工厂年时基数设计标准》JBJ/T 2。
3.2.4、3.2.7 这两条规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界定累年最热月月平均温度和月平均最高温度。企业规定有休假日时,其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按本规范作调整。
有条件的企业采用了空调措施改善了生产工作环境,可能不设最热日休假,则仍按一般情况确定其工艺设备设计年时基数。
3.2.5 本条是工人的日历年时基数的具体数值。
工人日历年时基数是班次小时数在全年法定工作日内的时间总和。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有关。
3.2.6 工人设计年时基数是从工人日历年时基数扣去时间损失后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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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环境保护
- 12.2 职业安全卫生
- 12.3 节能
- 附录A 航空工业车间或场所的工作环境分类
- 附录B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分类
- 附录C 部分航空厂房室内供暖计算温度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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