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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供 油


11.5.1  油库规模应根据工程油料需求确定,油库总容量不宜超过5000m3

11.5.2  企业油库的管理用房可与备品备件间、器材间合并设置,并宜布置在油库外部靠近油库进出口处。其与油库内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距离应按其他生产性建筑物确定。

11.5.3  油库内喷气燃料及航空汽油输油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11.5.4  油罐内壁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涂料应符合储存油品的要求。

11.5.5  企业内部汽车加油站可设在油库实体围墙外,可不单独设置油罐,由油库内油罐通过管道为加油机供油。

11.5.6  试车台用的航空煤油、柴油可采用压缩空气供油方式。采用压缩空气方式供油时,供油罐宜埋地敷设。

条文说明

11.5.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企业附属石油库上限为5000m3。如总容量超过5000m3,则须按独立的石油库进行设计。如此会造成安全距离、防护设施增加,从而造成油库的用地、投资增加,运行管理复杂。另外,根据航空工厂的实际情况,总容量5000m3以内可满足生产需要。

11.5.2  航空工厂油库规模小,生产管理人员少,各类管理用房如值班、监控、配电、更衣休息、备品备件存放、器材存放等面积不大,与油库使用性质不相冲突,合并设置便于使用管理。合并设置的管理用房对应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4.0.8条及表4.0.8确定为其他生产性建筑物。

11.5.5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国家规范管理组的解释制定的。由于航空企业内部运输车辆只在厂内使用,无法去社会加油站加油,为保证此类车辆用油。厂内需要设置相应的加油设施。为避免危险源分散布置,增加安全隐患,将加油设施设置在油库围墙外,由油库内油罐通过管道为加油机供油,将危险品集中管理,可降低安全风险。此类加油站可定性为三级加油站。

11.5.6  航空发动机、燃气发生器试车台工作时,由于试车工艺要求,不同工况下油料流量相差高达30倍以上,且油料需求瞬间变化很大,采用油泵供油难以满足试车要求。航空发动机试车台试车供油方式一直采用压缩空气供油方式,未发生过安全事故,采用该方式是安全可行的。

    埋地敷设油罐内油品温度受外界环境影响小,相对比较稳定,油品温度不会达到或超过油品的闪点,可保证安全。地上油罐夏季太阳暴晒,容易使油罐内气相空间温度升高,有可能达到或超过储存油品的闪点,增加事故危险性,故推荐油罐埋地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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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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