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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8.13.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工艺科研生产、安全保卫要求等统一规划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设置独立网络传输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8.13.2 有保卫要求的重要场所、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内、危险性场所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8.13.3 各建筑物由保卫确定的重要场所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其中重要场所、主要通道、弱电间等处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由保卫确定的重要场所的入口宜设置路障机。
8.13.4 科研生产区周界、油库、火工品库应根据使用场所、地形、气候情况设置周界报警系统。
8.13.5 科研生产区的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物应设置电子巡查系统。
8.13.6 科研生产区应设置访客系统。厂、所区出入口处宜设置车辆管理系统。
8.13.7 科研生产区出入口及重要建筑物入口处可设置身份识别系统。
8.13.8 重要安全部位应设置声音复核系统。
8.13.9 科研生产区应设置安防监控中心,各建筑物宜设置控制室或与相邻建筑物合建一个控制室,并宜与消防控制室合建。
8.13.10 重要生产试验和危险性场所应根据科研生产需要设置工业电视系统。
8.13.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置地点及等级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保密及保卫规定。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根据安防等级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车辆管理系统、访客系统、声音复核系统、身份识别系统、路障机等。
8.13.2 各建筑物应设置摄像机。重要场所的摄像机宜具有抓拍功能,并与入侵报警设备或出入口控制读卡器设备联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的有关规定。
安全保卫确定的重要场所:如财务处、机要室、贵重设备间、贵重器材库、重要安全部门、重要安全办公室等摄像机应根据安装部位进行选型,选择视频临控系统,选用适合镜头、光圈、焦距、壳体等。照度变化较大场所可使用摄像机具有宽动态性能或摄像机配置自动光圈镜头,低照度地区安装低照度摄像机或具有红外补偿灯或LED补偿灯,当所需监视的范围的较广时,可设置摄像机配置广角镜头,或者带云台和变焦镜头的旋转式摄像机。爆炸危险性场所的摄像机配备隔爆罩。摄像机具有在低照度彩色转黑白功能。
8.13.3 入侵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或出入口控制读卡器设备联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有关规定。安全保卫确定的重要场所:如财务处、机要室、贵重设备间、贵重器材库、重要安全部门、重要安全办公室等。可根据使用场所的特点选择入侵报警系统,例如门磁开关、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红外双鉴探测器、玻璃破碎报警器、幕帘式探测器、红外光束周界报警器。
路障机根据使用要求选择阻车柱或阻车板装置。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联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根据使用场所情况,出入口控制系统可选择CPU渎卡器、密码读卡器、指纹仪、掌纹仪、虹膜仪、人脸识别仪等设备。
8.13.4 周界报警系统应与视频监控系统或出入口控制读卡器设备联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有关规定。科研生产区周界、油库、火工品库的使用场所、地形条件、气候条件等的要求,可选择红外光束周界报警器、激光红外光束周界报警器、感应电缆式周界报警器、感应光缆式周界报警器、埋地感应电缆式周界报警器、埋地感应光缆式周界报警器、张力电子围栏、脉冲电子围栏报警装置等。
8.13.5 科研生产区、重要建筑物的电子巡查系统可根据使用要求、地形条件选择在线电子巡查系统、离线电子巡查系统。
8.13.9 安防监控中心应设置视频监控服务器、磁盘阵列、出入口控制系统主机、入侵报警控制器、监视器墙、车辆管理系统、访客系统、身份识别系统等设备。
控制室内应设置网络硬盘录像机、出入口控制系统主机、入侵报警控制器、监视器等设备。
摄像机电源可由安防监控中心UPS电源集中供电,亦可由现场取电。采用现场配交流电源时,所有摄像机宜选用同一相电源采用UPS电源供电方式。当摄像机信号传输距离较长时,应采用光缆传输方式。
8.13.10 工业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的有关规定。
设置工业电视系统的科研生产区应设置生产工业监控中心。有生产工业监控系统的各建筑物内可设置控制室或与相邻建筑物合建控制室。
生产工业监控系统监制中心应设置视频监控服务器、磁盘阵列、监视器墙等设备。控制室内应设置网络硬盘录像机、监视器等设备。工业电视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11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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