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面积确定


4.3.1  生产车间、科研试验室面积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面积指标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生产车间或科研试验室需求面积;

              s——单台设备或单位产品平均占地面积;

              n——设备或单位产品数量。

    当单位设备或单位产品平均占地面积指标为车间或研究室平均总面积时,计算结果应为需求的总面积;当其为平均生产面积时,则计算结果应为需求的生产面积。

    产品单位平均占地应为生产线上布置的单个产品的平均占地;单位产品数量应为生产线上布置产品的数量。

    设备数量应为生产线上布置的数量。

    2  配套指标法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需确定的面积;

              f——作为基数的已知的生产面积数量(m2);

              φ——配套指标(%)。

    确定生产面积后,应进一步确定其他类别面积。

    3  上述方法用于总需求面积的估算,宜采用多种方法计算,互相校核,当两种方法计算结果相差大于20%时,应分析原因并按同行业、同工种先进指标修正。

4.3.2  厂部(院所部)办公楼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办公楼总面积;

              P——办公楼内办公人员数;

              Q——办公人员人均面积指标,可取6m2/人~8m2/人;

              Ff——办公楼内辅助设施面积,按需要配置;

              w——综合建筑系数62%~68%。

4.3.3  全厂性仓库建筑面积控制指标宜按表4.3.3的规定确定。

表4.3.3  全厂性仓库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4.3.4  面积的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了生产车间、科研试验室面积的确定。

    1  按单位面积指标确定面积。

    该方法适用于大多数厂房和试验室面积的确定,也广泛用于总面积、生产面积、辅助仓库面积的计算。其中s为单台设备或单位产品平均占地面积,该指标为综合指标,包括该设备或产品布置所需要的直接面积,还包括辅助生产所需要的工作台、工具存放、成品、半成品存放、通道、安全距离等必要面积。

    大部分机械加工车间、自动线都有平均单台设备占地面积的控制指标;大部分热加工设备都可以根据设备的平面布置确定其设备占地面积;大部分试验设备可以根据设备的结构设计确定设备的占地面积。航空工业的主要大型产品,飞机、发动机可以按产品需求确定单位产品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应考虑为满足科研生产必须的辅助面积如通道、安全距离面积而非指设备的投影面积。

    2  按配套指标确定面积。

    本条是在一定已知条件下确定其余面积需求的方法。可以用于总面积需求的概略估算。配套指标依据设计经验总结、行业特点确定。

4.3.2  本条规定了厂部(院所部)办公楼面积的确定。

    本条提出了办公额定面积参考值。参考了《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1]708号)和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按人员总数计算面积的方式主要用以设计前期对总面积规模进行匡算和控制,在具体设计时应尽量结合建设单位的实际机构组成进行详细分解,按照各组成部门、人员分类和房间功能组成进行逐项计算。

    厂部(院所部)办公面积按功能房间确定面积设置标准宜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厂部(院所部)办公额定面积(m2/人)

    注:1  其他功能间如资料室、档案室、图书馆、广播站、电话机房、外厂代表、业务洽谈、学术报告厅等按需要确定;

           2  建筑物综合建筑系数按62%~68%计。

4.3.3  本条提出了全厂性仓库控制指标。

    本条提出一般航空工厂的全厂性仓库控制指标,以机械加工为主的新建专业化工厂亦可作为参考。对非机械加工为主的工厂(如锻铸专业化厂)或科研部门作控制指标时允许做适当调整,按实际要求确定。随着航空工业的专业化发展,对于从事总装集成和零部件生产的各类专业化工厂需通过具体的物料计算确定实际的仓库面积。仓库内容包括各类材料库、外来成件库、中央零件库、成品库、机电成件库、机动库、化学药品库、气瓶库、劳保用品库等。

    全厂性所属的木材库、火工品库、建材库、煤库、油库、车库、设备库、回收库、总务库等按照需要另计。

    当采用立体仓库、自动回转库等自动化设备时,应根据拟选设备的面积利用率适当调整控制指标。

4.3.4  本条规定了面积的分类。

    (1)生产面积。

    工厂或研究所的生产车间(含辅助车间)的生产面积包括各加工工段、清洗间、油封间、包装间、下料间、配套间或配套区、生产线上的检验站、工段站点、毛料存放、半成品存放、切屑存放、夹模具存放、手推车存放、装配车存放、工作地之间的通道、设备附属的单间、配套的控制设备、数据采集设备等占用的面积。

    作全厂或全所面积统计时,生产面积分为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两项,辅助车间包括工具车间、非标准车间、机修车间、动力及电修车间、计量室、理化实验室、工艺试验室、冶金试验室、电子电工试验室、全厂计算机房等。

    (2)科研试验面积。

    这项面积分类专用于研究所。包括研究室、科研楼或试验厂房中的设计试验科室的工作间、试验间、试验设备的附属单间、配套的控制设备间、数据采集设备间、计算机房、绘图机房、试验间内的试验件存放、零件存放、手推车存放、装配车存放、试验夹具存放、试验工具存放、试验工作地之间的通道等占用的面积。

    (3)辅助面积。

    生产车间、科研试验室、设计室的辅助面积包括检验室、量夹模具检定站、机夹模具修理站、磨料准备间、磨具准备间、刀具重磨间、槽液分析准备间、在线测量用的光谱、型砂、金相、硬度试验间等占用的面积。

    仓库中的启封、油封、清洗、包装等为仓库贮存服务的工种的面积定义为辅助面积。

    (4)仓库面积。

    包括全厂性仓库、各生产车间、科研试验室、设计室的仓库,所有保管和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成件、工装、备件、辅助材料、仪器、仪表、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车库等均按仓库面积统计。

    (5)办公室面积。

    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政工人员、军代表等人员办公的面积,包括为其服务的资料室、档案室、阅览室、会议室等也统计为办公面积,全厂性档案馆、图书馆为办公室面积。

    (6)生活面积。

    包括厕所、妇女卫生间、浴室、盥洗室、更衣存衣室、更鞋室、雨具存放室、开水房、蒸饭室、吸烟室、休息室、食堂、厂内的保健站、医务室、哺乳室、托儿所等。

    (7)其他面积。

    包括各种公用设施、动力设施、楼梯间、主要通道占用的面积和不计入以上六项使用面积的其他面积。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