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3 通风
10.3.1 铸造、锻造、热处理等热加工厂房采用自然通风时,应按热压作用计算通风量。
10.3.2 对冬季全面通风进行风量平衡与热平衡计算时,允许短时间温度降低或间断排风的房间,可不计算排风。
10.3.3 稀释有害物质的全面通风的进风耗热量,应采用冬季供暖室外计算温度;消除余热、余湿的全面通风的进风耗热量,可采用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10.3.4 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当没有排风时,排风量宜为送风量的80%~90%;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当设有送风时,送风量宜为排风量的80%~90%。
10.3.5 当房间内同时放散余热、余湿和有害物质时,换气量可取其中最大值;当房间内同时放散多种有害物的蒸气或多种刺激性气体时,换气量应按稀释各有害物所需换气量的总和计算。
10.3.6 排风系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系统应按不同防火分区分别设置;
2 排风系统宜按不同工段、不同楼层分别设置;
3 有害物毒性相差悬殊、含甲、乙类火灾危险物质的排风应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4 当不同排风中含有的物质混合后可能产生粘结、燃烧、剧毒时不得共用排风系统。
10.3.7 排风系统调节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风机宜设置调节阀,且宜装在风机的吸入段的总风管上;
2 当系统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排风点时,各排风支管上应设置调节阀;
3 多台风机并联运行时,每台风机应装防回流装置。
10.3.8 单台除尘系统的吸风点数量宜小于6,不应大于20;当大于6个吸风点时,系统的压力损失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各并联支风管的压力损失的相对差额不得大于10%。
10.3.9 除尘系统中通风机宜设置在除尘器之后,并应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10.3.10 风机采用吊装时应采取减振措施;采用落地安装时,风机与其基础之间宜采取隔振措施。
10.3.11 有防爆要求时,其风机(电机)应选用防爆型。排除有爆炸或燃烧危险气体、蒸气、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10.3.12 机械排风系统排入大气的有害物的含量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
10.3.13 防排烟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0.3.1 自然通风是利用厂房内外空气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力造成的风压来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由于铸造、锻造、热处理等热加工厂房在工作中产生大量的余热,厂房内外空气密度差引起的热压将对自然通风的效果起主导作用,而室外风速和风向存在间断性,所以一般不考虑室外风压的作用,只计算热压。
10.3.4 从洁净的角度考虑,空气要求清洁的房间应保持正压,以防止室外空气对室内清洁的影响;从安全角度考虑,放散粉尘、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以避免对其他房间造成影响。
10.3.5 当苯及其同系物、醇类或醋酸酯类的蒸汽,或多种刺激性气体(三氧化硫及二氧化硫或氟化氢及其盐类等)同时在室内放散时,如换气量只取其中最大值时,其他有害物质的存在危害依然很大,因此规定换气量按稀释各有害物所需换气量的总和计算。
10.3.6 本条对通风系统选择作出规定。
2 主要是从工艺的流程及同时使用率考虑,不同楼层的通风不宜合为一个系统是从防火角度考虑。
3 当系统停止运行时,若含有不同毒性及危害性大的物质属于一个排风系统,有害物有可能通过排风管及风口窜入其他的房间,所以要单独设置排风系统。
4 为防止或减缓蒸汽在风管中凝结聚集粉尘,从而增加风管阻力,影响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形成毒性更多的混合物或化合物,对人体造成危害或腐蚀设备及风管。
10.3.7 本条对排风系统调节阀的设置作出规定:
1 调节阀安装是用于各环路之间的平衡,通风机设置调节阀主要作用是用于通风系统的首次调节。通风系统的中、低压离心式通风机,当其配用的电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75kW,且供电条件允许时,可不装设仅为启动用的阀门。
2 并联风机加装防回流装置,是为了防止当单台风机运行时,由于管路相通使气流通过不运行的风机而减少有效排风,同时避免将排除的有害气体重新压回室内。
3 排风系统各支路之间一般为之状连接,各支路的压力损失往往存在较大的不平衡率。为使各支路的排风量都能达到设计要求,并联的支管上应设调节阀。
10.3.8 除尘系统风速较高,风压较大,管路损失比较容易平衡。但当吸风过多时,各并联支管之间的压力损失依然不易平衡,应采取措施保证除尘系统各支管之间的压力差不应大于10%。例如可采用集合管方式,或在各支管段设置调节阀等。规定不大于10%是为了保证风压差的绝对值不会过大。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0.2 供暖及生产供热
- 下一节:10.4 空气调节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
- 3.3 工艺布置
- 3.4 物流运输及仓储
- 4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的计算及配备
- 4.1 工艺设备
- 4.2 人员配备
- 4.3 面积确定
- 5 总图及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厂址选择
- 5.3 总平面布置
- 5.4 交通运输
- 5.5 竖向设计
- 5.6 管线综合布置
- 5.7 绿化布置
- 6 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屋面
- 6.3 楼地面
- 6.4 墙体
- 6.5 门窗
- 6.6 防火
- 7 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荷载
- 7.3 结构设计
- 7.4 地基基础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电系统
- 8.3 变配电所
- 8.4 低压配电系统
- 8.5 照明
- 8.6 电气控制
- 8.7 防雷与接地
- 8.8 危险气体检测及报警系统
- 8.9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
- 8.10 通信系统
- 8.11 计算机网络
- 8.12 信息布线系统
- 8.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9 给水排水
- 9.1 一般规定
- 9.2 给水
- 9.3 排水
- 9.4 污水和废水处理
- 9.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0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供暖及生产供热
- 10.3 通风
- 10.4 空气调节
- 11 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热
- 11.3 供 气
- 11.4 制冷
- 11.5 供 油
- 12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节能
- 12.1 环境保护
- 12.2 职业安全卫生
- 12.3 节能
- 附录A 航空工业车间或场所的工作环境分类
- 附录B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分类
- 附录C 部分航空厂房室内供暖计算温度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