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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职业安全卫生
12.2.1 工作场所布置宜将存在危险或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按照危险性质相对集中布置,与其他工作区域隔离或隔开,并应设置安全通道。
12.2.2 工艺设备布置应间距合理、安全,防止机械伤害。
12.2.3 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场所,应设置紧急冲淋装置及洗眼器。
12.2.4 使用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
12.2.1 工艺区划时,在满足工艺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应考虑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宜将存在危险或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与其他区域分开布置。
12.2.2 设备布置的间距在平面和空间上,除满足工艺流程、设备安装、检修、操作要求外,尚应满足相关规范中安全间距的要求。
12.2.3 对表面处理车间等使用酸碱及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地点,根据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应设置冲淋及洗眼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
12.2.4 剧毒物质是指《剧毒化学品目录》中所列物质。如航空工业常用的氰化物、氟化氢等。建筑的内表面应采取防渗、防腐措施避免毒物存留在建筑表面当中,以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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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工艺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工作制度和年时基数
- 3.3 工艺布置
- 3.4 物流运输及仓储
- 4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的计算及配备
- 4.1 工艺设备
- 4.2 人员配备
- 4.3 面积确定
- 5 总图及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厂址选择
- 5.3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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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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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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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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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 计算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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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9 给水排水
- 9.1 一般规定
- 9.2 给水
- 9.3 排水
- 9.4 污水和废水处理
- 9.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10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供暖及生产供热
- 10.3 通风
- 10.4 空气调节
- 11 动力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供热
- 11.3 供 气
- 11.4 制冷
- 11.5 供 油
- 12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节能
- 12.1 环境保护
- 12.2 职业安全卫生
- 12.3 节能
- 附录A 航空工业车间或场所的工作环境分类
- 附录B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分类
- 附录C 部分航空厂房室内供暖计算温度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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