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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楼地面
6.3.1 厂房、库房地面面层材料应根据生产需求、建筑功能、工程特征确定,运输通道应选用耐磨、不起尘、防滑、易清洗的材料,通道与其他区域间应有明显的色彩及标线划分标识,建筑门厅及坡道应采用防滑面层。
6.3.2 地面垫层应根据面层类型和使用要求进行选择,大中型机械设备直接设置在地面不做单独设备基础时,地面宜按通用厂房设计,其地面垫层厚度应按较高的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6.3.3 除有特殊要求需采用预制块材面层的地面外,大型厂房宜采用工业整体地坪,应根据使用功能、环境条件、地面结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使用寿命选用,进行系统设计及专业施工。
6.3.4 建筑外围护墙体、工业大门、幕墙等处应设基础,软弱地基应根据地面使用要求、土质情况进行处理,采取措施保证减少地面与台阶、散水、坡道、道路等相接处的不均匀沉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6.3.1 地面和楼面有洁净、防静电、防腐蚀、防油渗、耐火、耐磨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复合功能要求时,应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的基础上,结合产品性能、建筑构造、施工方案、检测标准作特殊说明,由专业地坪公司实施。
6.3.3 工业整体地坪包括渗透性液体硬化地坪系统、水泥基耐磨地坪系统、聚氨酯水泥复合砂浆地坪系统、环氧树脂地坪系统等。相关的技术要求见《整体地坪工程技术规程》CECS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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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与节能
- 12.1 环境保护
- 12.2 职业安全卫生
- 12.3 节能
- 附录A 航空工业车间或场所的工作环境分类
- 附录B 工艺设备、人员、面积分类
- 附录C 部分航空厂房室内供暖计算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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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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