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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空气调节


10.4.1  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运行班次或使用时间不同的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

    2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物质对其他工序、设备造成交叉污染,或对产品质量和操作人员健康、安全有影响时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

    3  对温、湿度控制要求不同的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

    4  当大空间厂房空调系统采用多台空调机组并联运行时,其单台空调系统的风量应满足全年不同空调节能运行模式的要求。

10.4.2  高大空间的建筑物当仅下部工作区有温、湿度要求时,宜采用分层送风或置换送风的气流组织形式。

10.4.3  当生产过程中散发到车间内的有害物质浓度超过室内卫生标准时,空调系统不应使用回风。

10.4.4  空调系统的风机宜采取调速措施。

10.4.5  室内环境温度、湿度要求严格的场所,空调系统应按连续运行设计。

10.4.6  全空气空调系统的送风温差应根据设计温、湿度的基准参数,温、湿度控制精度及冷媒参数计算确定。

10.4.7  集中空调系统当采用变水量控制时,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新风机组和有新风的空调机组,冷热盘管不宜合用。冬季运行的空调机组应采取盘管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10.4.1  当大空间厂房的空调系统设计为多台空调机组并联运行时,确定单台空调机组的风量时应考虑机房的面积及净高、空调风管的尺寸、配电及电气控制等限制因素,还要考虑部分负荷时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模式。单台空调机组的风量一般小于50000m3/h。

10.4.2  对于高大空间,当仅要求下部区域空调时,可采用分层式送风或下部送风的气流组织方式,以达到节能的目的。其负荷计算与气流组织计算需考虑空间的宽高比和具体送风形式。

10.4.3  生产过程中房间的有害物质的浓度采取措施后仍超出规定值时,空调系统采用回风会加重房间内空气的污染,若空调系统带多个房间时更会造成污染的扩散,故这些房间的空气是不能作为回风使用的。

10.4.4  空调系统设计风量一般按系统的最大负荷确定,随着生产过程中工艺设备的开启数量和负荷率的变化,以及室内外温湿度的变化等因素,调节空调系统送风量是节能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送风机可以采取变频措施,以减少风机电能消耗。

10.4.5  工艺设备对环境温、湿度要求严格的场所,在非生产如果空调系统停机,室外的高湿空气有可能进入空调房间,在精密的工艺设备表面结露,造成设备锈蚀。故在非工作时间空调系统还应运行,可以采取经济运行模式保证必要的温湿度。

10.4.6  空调的送风温差对房间的温湿度控制精度影响很大,所以应根据冷媒参数的机器露点温度,结合室内的设计基准参数与热湿比等因素,经分析计算确定。

10.4.7  新风机组和有新风的空调机组冬夏季负荷和冷热媒温差不同,会导致冷热水流量相差较大。如果冷热合用一组盘管,冬季盘管内热水流速偏低,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容易造成盘管内水流速过低而冻结。冬季加热盘管经常发生当室外温度低于0℃时结冰的现象,这是由于冬季负荷未达到最大值,自动调节阀开度减少限制水流量、使水流速过低产生层流现象导致盘管冻结。有研究表明,管径为2.2cm时,流速小于0.1m/s即为层流,当管径为1.5cm时,流速小于0.15m/s时即为层流,考虑到大部分空调机组的管径在此范围内,所以设计时应校核冬季不同负荷时的水流速,保证最不利状态下盘管中的水流速不小于0.15m/s,必要时应采取保证盘管内水流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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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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