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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鉴定
(Ⅰ)抗震措施鉴定
6.3.1 现有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鉴定,应按表6.3.1确定鉴定时所采用的抗震等级,并按其所属抗震等级的要求核查抗震构造措施。
6.3.2 现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 框架结构不宜为单跨框架;乙类设防时不应为单跨框架结构,且8、9度时按梁柱的实际配筋、柱轴向力计算的框架柱的弯矩增大系数宜大于1.1。
2 结构布置宜按本标准第6.2.1条的要求检查其规则性,不规则房屋设有防震缝时,其最小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并应提高相关部位的鉴定要求。
3 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的结构布置的检查,尚应按下列规定:
1)框架应双向布置,框架梁与柱的中线宜重合;
2)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200mm;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梁净跨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宜小于4;
3)柱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300mm,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不宜小于4;
4)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2-1的规定,超过时宜采取措施;柱净高与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小于4、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4 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尚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抗震墙宜双向设置,框架梁与抗震墙的中线宜重合;
2)抗震墙宜贯通房屋全高,且横向与纵向宜相连;
3)房屋较长时,纵向抗震墙不宜设置在端开间;
4)抗震墙之间无大洞口的楼盖、屋盖的长宽比不宜超过表6.3.2-2的规定,超过时应计入楼盖平面内变形的影响;
5)抗震墙墙板厚度不应小于160mm且不应小于层高的1/20,在墙板周边应有梁(或暗梁)和端柱组成的边框。
5 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的结构布置尚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较长的抗震墙宜分成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包括小开洞墙及联肢墙)的高宽比不宜小于2;
2)抗震墙有较大洞口时,洞口位置宜上下对齐;
3)一、二级抗震墙和三级抗震墙加强部位的各墙肢应有翼墙、端柱或暗柱等边缘构件,暗柱或翼墙的截面范围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检查;
4)两端有翼墙或端柱的抗震墙墙板厚度,一级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20,二、三级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层高的1/25。
注:加强部位取墙肢总高度的1/8和墙肢宽度的较大值,有框支层时尚不小于到框支层上一层的高度。
6 房屋底部有框支层时,框支层的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层刚度的50%;落地抗震墙间距不宜大于四开间和24m的较小值,且落地抗震墙之间的楼盖长宽比不应超过表6.3.2-2规定的数值。
7 抗侧力黏土砖填充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级且层数不超过五层、三级且层数不超过八层和四级的框架结构,可计入黏土砖填充墙的抗侧力作用;
2)填充墙的布置应符合框架-抗震墙结构中对抗震墙的设置要求;
3)填充墙应嵌砌在框架平面内并与梁柱紧密结合,墙厚不应小于240mm,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宜先砌墙后浇框架。
6.3.3 梁、柱、墙实际达到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一级的框架梁、柱和节点不应低于C30。
6.3.4 现有框架梁的配筋与构造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2.5%:且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 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实际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 梁端箍筋实际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4的要求检查,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4 梁顶面和底面的通长钢筋,一、二级不应少于214,且不应少于梁端顶面和底面纵向钢筋中较大截面面积的1/4,三、四级不应少于212。
5 加密区箍筋肢距,一、二级不宜大于200mm,三、四级不宜大于250mm。
6.3.5 现有框架柱的配筋与构造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柱实际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应小于表6.3.5-1的规定,对Ⅳ类场地上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的数值应增加0.1。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不宜低于表6.3.5-2的要求。
3 柱箍筋的加密区范围,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柱端,为截面高度(圆柱直径)、柱净高的1/6和500mm三者的最大值;
2)底层柱为刚性地面上下各500mm;
3)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小于4的柱(包括因嵌砌填充墙等形成的短柱)、框支柱、一级框架的角柱,为全高。
4 柱加密区的箍筋最小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表6,3.5-3 规定。一、二级时,净高与柱截面高度(圆柱直径)之比小于4的柱的体积配箍率,不宜小于1.0%。
5 柱加密区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二级不宜大于250mm,三、四级不宜大于300mm,且每隔一根纵向钢筋宜在两个方向有箍筋约束。
6 柱非加密区的实际箍筋量不宜小于加密区的50%,且箍筋间距,一、二级不应大于10倍纵向钢筋直径,三级不应大于15倍纵向钢筋直径。
6.3.6 框架节点核心区内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宜按本标准表6.3.5-2检查,一、二、三级的体积配箍率分别不宜小于1. 0%、0.8%、0.6%,但轴压比小于0.4时仍按本标准表6.3.5-3检查。
6.3.7 抗震墙墙板的配筋与构造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抗震墙墙板横向、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均应符合表6.3.7-1的要求;Ⅳ类场地上三级的较高的高层建筑,其一般部位的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2%。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板,其横向和竖向分布筋均不应小于0.25%。
2 抗震墙边缘构件的配筋,应符合表6.3.7-2的要求;框架-抗震墙端柱在全高范围内箍筋,均应符合表6.3.7-2中底部加强部位的要求。
3 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一级的所有部位和二级的加强部位,应为双排布置,二级的一般部位和三、四级的加强部位宜为双排布置。双排分布钢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且直径不应小于6mm,对底部加强部位,拉筋间距尚应适当加密。
6.3.8 钢筋的接头和锚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
6.3.9 填充墙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砌体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
2 砌体填充墙,宜与框架柱柔性连接,但墙顶应与框架紧密结合。
3 砌体填充墙与框架为刚性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沿框架柱高每隔500mm有26拉筋,拉筋伸入填充墙内长度,一、二级框架宜沿墙全长拉通;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小于700mm;
2)墙长度大于5m时,墙顶部与梁宜有拉结措施,墙高度超过4m时,宜在墙高中部有与柱连接的通长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6.3.10 现有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方法进行抗震分析,按本标准第3.0.5条的规定进行构件承载力验算,乙类框架结构尚应进行变形验算;当抗震构造措施不满足第6.3.1~第6.3.9条的要求时,可按本标准第6.2节的方法计入构造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6.3.11 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其组合内力设计值的调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
当场地处于本标准第4.1.3条规定的不利地段时,地震作用尚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6.3.12 考虑黏土砖填充墙抗侧力作用的框架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F进行抗震验算。
6.3.13 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的体系影响系数,可根据结构体系、梁柱箍筋、轴压比、墙体边缘构件等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和部位,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上述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时,可取1.1。
2 当各项构造均符合本节的规定时,可取1.0。
3 当各项构造均符合本标准第6.2节A类房屋鉴定的规定时,可取0.8。
4 当结构受损伤或发生倾斜但已修复纠正,上述数值尚宜乘以0.8~1.0。
(Ⅰ)抗震措施鉴定
6.3.1 本条引用了89规范对抗震等级的规定,属于鉴定时的重要要求。如果原设计的抗震等级与本条的规定不同,则需要严格 按新的抗震等级仔细检查现有结构的各项抗震构造,计算的内力调整系数也要仔细核对。
6.3.2 本条依据89规范有关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布置的规定,从鉴定的角度予以归纳、整理而成。
吸取汶川地震的教训,本次修订,要求单跨框架不得用于乙类设防建筑,还要求对多跨框架,在8、9度设防时检查“强柱弱梁”的情况。
6.3.3 本条来自89规范中关于材料强度的要求。
6.3.4~6.3.8 依据89规范对梁、柱、墙体配筋的规定,以及钢筋锚固连接的要求,从鉴定的角度予以归纳、整理而成。其中,凡2001规范放松的要求,均按2001规范调整。
6.3.9 本条是89规范中关于填充墙规定的归纳。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6.3.10~6.3.12 依据89规范系列对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计算分析和构件抗震验算的要求归纳、整理而成,其中,不同于现行设计规范的内力调整系数和构件承载力验算公式,均在本标准的附录中给出,以便应用。对乙类设防的建筑,要求进行变形验算。
鉴于现有房屋在静载下可正常使用,对于梁截面现有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必要时可按梁跨中底面的实际配筋与梁端顶面的实际配筋二者的总和来判断实际配筋是否足够。
6.3.13 本条给出B类建筑参照A类建筑进行综合抗震承载能力验算时的体系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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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A类厂房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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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A类单层砖柱厂房抗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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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木结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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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石墙房屋
- 11 烟囱和水塔
- 11.1 烟囱
- 11.2 A类水塔抗震鉴定
- 11.3 B类水塔抗震鉴定
- 附录A 砌体、混凝土、钢筋材料性能设计指标
- 附录B 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 附录C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受剪承载力
- 附录D 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调整
- 附录E 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抗震验算
- 附录F 砖填充墙框架抗震验算
- 附录G 木构件常用截面尺寸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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