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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装配式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和混合排架厂房。
注:1 钢筋混凝土柱厂房包括由屋面板、三角刚架、双梁和牛腿柱组成的锯齿形厂房;
2 混合排架厂房指边柱列为砖柱、中柱列为钢筋混凝土柱的厂房。
8.1.2 抗震鉴定时,下列关键薄弱环节应重点检查:
1 6度时,应检查钢筋混凝土天窗架的形式和整体性,排架柱的选型,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高大山墙山尖部分的拉结。
2 7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屋盖中支承长度较小构件连接的可靠性,并注意出入口等处的女儿墙、高低跨封墙等构件的拉结构造。
3 8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各支撑系统的完整性、大型屋面板连接的可靠性、高低跨牛腿(柱肩)和各种柱变形受约束部位的构造,并注意圈梁、抗风柱的拉结构造及平面不规则、墙体布置不匀称等和相连建筑物、构筑物导致质量不均匀、刚度不协调的影响。
4 9度时,除按上述要求检查外,尚应检查柱间支撑的有关连接部位和高低跨柱列上柱的构造。
8.1.3 厂房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承重构件仅有少量微小裂缝或局部剥落,钢筋无露筋和锈蚀。
2 屋盖构件无严重变形和歪斜。
3 构件连接处无明显裂缝或松动。
4 无不均匀沉降。
5 无砖墙、钢结构构件的其他损伤。
8.1.4 A类厂房,应按本标准第8.2节的规定检查结构布置、构件构造、支撑、结构构件连接和墙体连接构造等;当检查的各项均符合要求时,一般情况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但对本标准第8.2.9条规定的情况,尚应结合抗震承载力验算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
B类厂房,应按本标准第8.3节检查结构布置、构件构造、支撑、结构构件连接和墙体连接构造等,并应按本标准第8.3.9条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然后评定其抗震能力。
当关键薄弱环节不符合本章规定时,应要求加固或处理;一般部位不符合规定时,可根据不符合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提出相应对策。
8.1.5 混合排架厂房的砖柱,应符合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
8.1.1 本章所适用的厂房为装配式结构,柱子为钢筋混凝土柱,屋盖为大型屋面板与屋架、屋面梁构成的无檩体系或槽板、槽瓦等屋面瓦与檩条、各种屋架构成的有檩体系。混合排架厂房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也可适用。
8.1.2 本条是第3章概念鉴定在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的具体化。震害表明,装配式结构的整体性和连接的可靠性是影响其抗震性能的重要因素。机械厂房等在不同烈度下的震害是:
1 突出屋面的钢筋混凝土Ⅱ形天窗架,立柱的截面为T形,6度时竖向支撑处就有震害,8、9度时震害较普遍;
2 无拉结的女儿墙、封檐墙和山墙山尖等,6度则开裂、外闪,7度时有局部倒塌;位于出入口、披屋上部时危害更大;
3 屋盖构件中,屋面瓦与檩条、檩条与屋架(屋面梁)、钢天窗架与大型屋面板、锯齿形厂房双梁与牛腿柱等的连接处,常因支承长度较小而连接不牢,7度时就有槽瓦滑落等震害,8度时檩条和槽瓦一起塌落;
4 大型屋面板与屋架的连接,两点焊与三点焊有很大差别,焊接不牢,8度时就有错位,甚至坠落;
5 屋架支撑系统、柱间支撑系统不完整,7度时震害不大,8、9度时就有较重的震害:屋盖倾斜、柱间支撑压曲、有柱间支撑的上柱柱头和下柱柱根开裂甚至酥碎;
6 高低跨交接部位,牛腿(柱肩)在6、7度时就出现裂缝,8、9度时普遍拉裂、劈裂;9度时其上柱的底部多有水平裂缝,甚至折断,导致屋架塌落;
7 柱的侧向变形受工作平台、嵌砌内隔墙、披屋或柱间支 撑节点的限制,8、9度时相关构件如柱、墙体、屋架、屋面梁、大型屋面板的破坏严重;
8 圈梁与柱或屋架、抗风柱柱顶与屋架拉结不牢,8、9度时可能带动大片墙体外倾倒塌,特别是山墙墙体的破坏使端排架因扭转效应而开裂折断,破坏更重;
9 8、9度时,厂房体型复杂、侧边贴建披屋或墙体布置使其质量不匀称、纵向或横向刚度不协调等,导致高振型影响、应力集中、扭转效应和相邻建筑的碰撞,加重了震害。
根据上述震害特征和规率,本条明确提出不同烈度下单层厂房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或局部倒塌时易伤人或砸坏相邻结构的关键薄弱环节,作为检查的重点。
汶川地震中发现整体性不好的排架柱厂房破坏严重,故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排架柱选型的要求。
各项具体的鉴定要求列于第8.2节和第8.3节。
8.1.4 厂房的抗震能力评定,既要考虑构造,又要考虑承载力;根据震害调查和分析,规定多数A类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不需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这是又一种形式的分级鉴定方法。详见图5。
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时,先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关键薄弱部位提出加固或处理意见,是提高厂房抗震安全性的经济而有效的措施;一般部位的构造、抗震承载力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则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判断,采取相应对策。例如,考虑构造不符合鉴定要求的部位和程度,对其抗震承载力的鉴定要求予以适当调整,再判断是否加固。
本条增加了B类厂房评定抗震能力的具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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