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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B.0.1 多层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住宅、单身宿舍、办公楼、学校、医院等,按纵、横两方向分别计算的抗震墙基准面积率,当楼层单位面积重力荷载代表值gE为12kN/m²时,可按表B.0.1-1~表B.0.1-3采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时,表中数值按内插法确定;当楼层单位面积重力荷载代表值为其他数值时,表中数值可乘以gE/12。
2 按纵、横两方向分别计算的楼层抗震墙基准面积率,承重墙可按表B.0.1-2~表B.0.1-3采用;自承重墙宜按表B.0.1-1数值的1.05倍采用,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时,表中数值按内插法确定;同一方向有承重墙和自承重墙或砂浆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各自的净面积比相应转换为同样条件下的数值。
3 仅承受过道楼板荷载的纵墙可当作自承重墙;支承双向楼板的墙体,均宜作为承重墙。
B.0.2 底层框架和底层内框架砖房的抗震墙基准面积率,可按下列规定取值:
1 上部各层,均可根据房屋的总层数,按多层砖房的相应规定采用。
2 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可取多层砖房相应规定值的0.85倍;底层内框架砖房的底层,仍可按多层砖房的相应规定采用。
B.0.3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抗震墙基准面积率,可取按多层砖房相应规定值乘以下式计算的调整系数:
式中 ηfi——i层基准面积率调整系数;
η0i——i层的位置调整系数,按表B.0.3采用;
、ζ1、ζ2、λ、nb、ns——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
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即77版鉴定标准的“最小面积率”。因新的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的材料指标和新的抗震设计规范地震作用取值改变,相应的计算公式也有所变化。为保持与77标准的衔接,M1和M2.5的计算结果不变,M0.4和M5有一定的调整。表B. 0.1-1~表B. 0.1-3的计算公式如下:
同一方向有承重墙和自承重墙或砂浆强度等级不同时,基准面积率的换算方法如下:用A1、A2分别表示承重墙和自承重墙的净面积或砂浆强度等级不同的墙体净面积, ξ1、ξ2分别表示按表B.0.1-1~表B.0.1-3查得的基准面积率,用 ξ0表示“按各自的净面积比相应转换为同样条件下的基准面积率数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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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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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木结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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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烟囱和水塔
- 11.1 烟囱
- 11.2 A类水塔抗震鉴定
- 11.3 B类水塔抗震鉴定
- 附录A 砌体、混凝土、钢筋材料性能设计指标
- 附录B 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 附录C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受剪承载力
- 附录D 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调整
- 附录E 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抗震验算
- 附录F 砖填充墙框架抗震验算
- 附录G 木构件常用截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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