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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石墙房屋


(Ⅰ)一般规定

10.3.1  本节适用于6、7度时单层的毛石和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墙体承重的房屋。

    注;砂浆砌筑的料石墙房屋,可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原则按专门的规定进行鉴定。

10.3.2  抗震鉴定时,对墙体的布置、质量(品质)和连接,楼盖、屋盖的整体性及出屋面小烟囱等易倒塌伤人的部位,应重点检查。

10.3.3  房屋的外观和内在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体无明显裂缝和歪闪。

    2  木梁(柁)、屋架、檩、椽等无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和严重开裂等。

10.3.4  石墙房屋以抗震构造鉴定为主,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Ⅱ)A类石墙房屋

10.3.5  现有房屋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檐口高度和横墙间距应符合表10.3.5的规定。

    2  墙体布置宜均匀,多层房屋立面不宜有错层;大梁不应支承在门窗洞口的上方。

    3  同一房屋不宜有不同材料的承重墙体。

    4  硬山搁檩房屋宜呈双坡屋面或弧形屋面;平屋顶上的土层厚度不宜大于150mm;坐泥挂瓦的坡屋面,其坐泥厚度不宜大于60mm。

    5  石墙房屋的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总截面面积的1/3。

10.3.6  房屋的石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的毛石墙,其毛石的形状应较规整,可为1:3石灰砂浆砌筑;多层的毛料石墙,实际达到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干砌甩浆时砂浆的饱满度不应少于30%并应有砂浆面层。

    2  内、外墙体应咬槎较好,多层石墙房屋墙体留马牙槎时,每隔600mm左右宜有26拉结钢筋。

    3  房屋每层的纵横墙均应设置圈梁,混凝土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宜与墙厚相同,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10,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木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80mm,钢筋砖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宜小于4皮砖。

10.3.7  房屋的楼、屋盖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屋盖构件应有圆钉、扒钉或钢丝等相互连接。

    2  梁(柁)、檩下方应有木垫板,端檩宜出檐;内墙上檩条宜满搭,对接时宜有夹板或燕尾榫。

    3  木构件在墙上的支承长度,对屋架和楼盖大梁不应小于250mm或墙厚,对接檩和木龙骨不应小于120mm;

    4  楼盖的木龙骨间应有剪刀撑,龙骨在大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80mm。7、8度时,尚应检查竖向剪刀撑和纵向水平系杆的设置情况,以免竖向剪刀撑的下端没有着力点。

10.3.8  房屋出入口或临街处突出屋面的小烟囱应有拉结;其他易损部位的构造宜符合本标准第5.2.8条第2款的规定。

(Ⅲ)B类石墙房屋

10.3.9  B类石墙房屋,在8度设防时可有二层。

10.3.10  B类石墙房屋的抗震鉴定,除按A类的要求检查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多层石房的层高不宜超过3m,总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10.3.10-1规定的限值。

    2)抗震横墙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大于全截面面积的1/3。

    3  多层石墙房屋整体性连接的检查,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墙四角和楼梯间四角,6度和7度隔开间及8度每开间的内外墙交接处,应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房屋无构造柱的纵横墙交接处,应采用条石无垫片砌筑,且应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设拉结钢筋网片,每边每侧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

    3)多层石墙房屋宜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

    4  其他有关构造要求,可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执行。

10.3.11  石墙的截面抗震验算,可按本标准第5.3节的规定执行;其抗剪强度应根据试验数据确定。

条文说明

(Ⅰ)一般规定

10.3.1  本节保持95鉴定标准的规定,只适用于6、7度时的毛石和毛料石房屋。

    根据试验研究,7度不超过三层的毛料石房屋,采用有垫片甩浆砌筑时,仍可有条件地符合鉴定要求,但毛石墙房屋只宜为单层。对浆砌料石房屋,可参照第5章的原则鉴定。

10.3.2  石墙房屋的检查重点,基本上与砌体结构相同。

10.3.4  与95鉴定标准相同,石墙房屋可不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Ⅱ)A类石墙房屋

10.3.5  毛石墙房屋的材料强度较低,其墙体要厚、墙面开洞要小、墙高要矮、平面要简单、屋盖要轻。

10.3.6  石结构房屋墙体的质量和连结的鉴定要求规定,墙体的拉结材料应为钢筋。多层石房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能够提高其抗震能力,减轻震害,例如唐山地震中,10度区有5栋设置了圈梁的二层石房,震后基本完好,或仅轻微破坏。与多层砖房相比,石墙体房屋圈梁的截面增大,配筋略有增加,是因为石墙体材料重量较大。在每开间及每道墙上,均设置现浇圈梁是为了增强墙体间的连接和整体性。

(Ⅲ)B类石墙房屋

10.3.9~10.3.11  参照89规范对石砌体房屋的规定,列出B类石墙房屋的鉴定要求。

    石结构房屋的构造柱设置要求,系参照混凝土砌块房屋对芯柱的设置要求规定的,而构造柱的配筋构造等要求,需参照多层黏土砖房的规定。

    石墙在交接处用条石无垫片砌筑,并设置拉结钢筋网片,是根据石墙材料的特点,为加强房屋整体性而采取的措施。

    从宏观震害和试验情况来看,石墙体的破坏特征和砖结构相近,石墙体的受剪承载力验算可与多层砌体结构采用同样的方法,但其承载力设计值应由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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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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