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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B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鉴定
(Ⅰ)抗震措施鉴定
7.3.1 房屋实际的最大高度和层数不宜超过表7.3.1规定的限值,超过最大限值时,应提高综合抗震能力的要求或提出采取改变结构体系等减灾措施。
表7.3.1 B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最大高度(m)和层数限值
7.3.2 现有房屋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3.2的要求。
表7.3.2 B类内框架和底层框架砖房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
2 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和第二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纵横两个方向均应有一定数量的抗震墙,每个方向第二层与底层侧向刚度的比值,7度时不应大于3.0,8、9度时不应大于2.0,且不应小于1.0;抗震墙宜为钢筋混凝土墙,6、7度时可为嵌砌于框架间的砌体墙;当底层的墙体在平面布置不对称时,应计入扭转的不利影响;
2)底层框架不应为单跨;框架柱截面最小尺寸不宜小于400mm,其轴压比,7、8、9度时分别不宜大于0.9、 0.8、 0.7;
3)第二层的墙体宜与底层的框架梁对齐,在底层框架柱对应部位应有构造柱,其实测砂浆强度等级应高于第三层。
3 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纵向窗间墙宽度,不应小于1.5m;外墙上梁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300mm,梁应与圈梁连接。
7.3.3 底层框架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砖抗震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砖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6、7度时不应低于M2.5,8、9度时不应低于M5;框架梁、柱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9度时不应低于C30。
7.3.4 房屋的整体性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层框架砖房的上部,应根据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按多层砖房的要求检查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多层内框架砖房的下列部位应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1)外墙四角和楼梯间、电梯间四角;
2)6度不低于五层时,7度不低于四层时,8度不低于三层时和9度时,抗震墙两端以及内框架梁在外墙的支承处(无组合柱时)。
2 底层框架砖房的底层楼盖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屋盖,应有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板,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盖、屋盖的楼层,均应有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3 构造柱截面不宜小于240mm×24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14,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7.3.5 底层框架砖房和多层内框架砖房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并按本标准第3.0.5条规定进行截面 抗震验算;当抗震构造不满足本标准第7.3.2~第7.3.4条的构造要求时,可按本标准第6.2节的方法计入构造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当构造柱的设置不满足本节的相关规定时,体系影响系数尚应根据不满足程度乘以0.8~0.95的系数。
7.3.6 多层内框架砖房各柱的地震剪力,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 Vc——各柱的地震剪力设计值;
V——楼层地震剪力设计值;
——柱类型系数,钢筋混凝土内柱可采用0.012,外墙组合砖柱可采用0.0075,无筋砖柱(墙)可采用0.005;
nb——抗震横墙间的开间数;
ns——内框架的跨数;
λ——抗震横墙间距与房屋总宽度的比值,当小于0.75时,采用0.75;
ζ1、ζ2——分别为计算系数,可按表7.3.6采用。
表7.3.6 计 算 系 数
7.3.7 外墙砖柱的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无筋砖柱地震组合轴向力设计值的偏心距,不宜超过0.9倍截面形心到轴向力所在截面边缘的距离;承载力调整系数可采用0.9。
2 组合砖柱的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承载力调整系数可采用0.85。
7.3.8 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的划分,底层框架砖房的框架和内框架均可按表6.3.1的框架结构采用,抗震墙可按三级采用。
(Ⅰ)抗震措施鉴定
7.3.1 本条同89设计规范关于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的高度,需要严格控制。
7.3.2 本条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结构体系的规定,加以归纳而成。特别增加了底框不能用单跨框架、严格控制轴压比和加强过渡层的检查要求。
7.3.4 本条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结构构件整体性连接的规定,加以归纳而成。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7.3.5~7.3.7 依据89设计规范关于承载力验算的规定,加以归纳而成。
内框架房屋的抗侧力构件有砖墙及钢筋混凝土柱与砖柱组合的混合框架两类构件。砖墙弹性极限变形较小,在水平力作用下,随着墙面裂缝的发展,侧移刚度迅速降低;框架则具有相当大的延性,在较大变形情况下侧移刚度才开始下降,而且下降的速度较缓。
混合框架各种柱子在地震作用下的抗剪承载力验算公式,是考虑楼盖水平变形、高阶空间振型及砖墙刚度退化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横墙间距、不同层数的大量算例进行统计得到的。外墙砖壁柱的抗震验算规定,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7.3.8 本条明确了内框架和底层框架房屋中混凝土结构部分的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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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石墙房屋
- 11 烟囱和水塔
- 11.1 烟囱
- 11.2 A类水塔抗震鉴定
- 11.3 B类水塔抗震鉴定
- 附录A 砌体、混凝土、钢筋材料性能设计指标
- 附录B 砖房抗震墙基准面积率
- 附录C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受剪承载力
- 附录D 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调整
- 附录E 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抗震验算
- 附录F 砖填充墙框架抗震验算
- 附录G 木构件常用截面尺寸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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