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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线路平面


7.1.1 正线应采用双线,轨距应为1435mm。
7.1.2 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正线最小曲线半径及允许行车速度应符合表7.1.2的规定,困难条件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2 市域A、市域B型车辅助线不应小于250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150m;市域D型车不应小于300m,困难地段不应小于250m。
    3 市域A、市域B型车车场线不应小于150m,市域D型车不应小于200m。
表7.1.2 区间正线最小曲线半径及允许行车速度
7.1.3 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7.1.3的规定,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一节车辆的全轴距;车场线不应小于3m。
表7.1.3 不同最高设计速度圆曲线和夹直线最小长度
7.1.4 缓和曲线长度应符合表7.1.4的规定,最高设计速度在100km/h以下区段的缓和曲线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表7.1.4 不同最高设计速度缓和曲线长度
条文说明
7.1.4 表7.1.4是按最高设计速度100km/h以上,采用最大超高150mm、最大欠超高75mm、未被平衡离心加速度0.49m/s2等参数计算得出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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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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