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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检修工艺
11.2.1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车辆段宜分为大、架修段和定修段。大、架修段应承担车辆的大修和架修及定修、三月检、双周检、列检作业;定修段应承担车辆的定修及三月检、双周检、列检作业;停车场应承担列检和停车作业。
11.2.2 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的修程和周期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车辆质量和既有车辆基地的检修经验确定。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宜符合表11.2.2的规定。
表11.2.2 车辆检修修程和检修周期
注:1 表中停修时间及库停时间不含节假日。
2 以上各修程工作班制均按1班制,工作日指标按国家法定工作日250d/年计算。
11.2.3 车辆基地总平面布置应合理紧凑、节约用地和保证工艺流程顺畅。
条文说明
11.2.1 关于停车场的功能,必要时可承担双周/三月检和临修作业。
11.2.2 表中给出了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的修程和周期的范围值,具体设计时,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车辆质量和既有车辆基地的检修经验确定。
11.2.3 车辆基地的总平布置应以车辆运用、检修设施为主体,综合考虑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功能及作业要求,按有利生产、方便管理和生活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合理布置,并应充分考虑远期的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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