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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环境与设备监控


10.9.1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设置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并应集成于综合监控系统。
10.9.2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实现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内部运营环境调节和控制。
10.9.3 系统应遵循集中监控管理、分散检测控制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原则。
10.9.4 传感器、变送器和执行器应进行产品和系统计量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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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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