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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控制中心


10.13.1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控制中心(OCC)。
10.13.2 控制中心宜设置为独立建筑;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其他建筑合建时,应设独立的进出口通道,并应确保控制中心用房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条文说明
10.13.2 关于控制中心设置相对独立的进出口,主要应确保控制中心用房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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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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