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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线路纵断面
7.2.1 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0‰,困难地段不应大于35‰;地下线最小坡度不宜小于3‰,当高架、地面线具有排水措施时,可采用平坡。
7.2.2 联络线、出入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5‰,困难情况下不宜大于40‰。
7.2.3 车站坡度不宜大于2‰,具有排水措施或与相邻建筑物合建时的地下车站可采用平坡;高架、地面站宜采用平坡。
7.2.4 设置道岔的坡道不宜大于5‰,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0‰。
7.2.5 线路坡段长度不宜小于远期列车长度,相邻竖曲线间的夹直线长度不应小于50m。
7.2.6 竖曲线半径应符合表7.2.6的规定,最高设计速度在120km/h以下的区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表7.2.6 不同最高设计速度竖曲线半径
条文说明
7.2.4 根据实际的工程案例,考虑市域快线郊区线路地形问题,本标准规定道岔可设置在坡道上,但坡度不宜大于5‰,确需设置且条件困难的,设置的坡道不应大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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