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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工程防水
9.5.1 地下车站、人行通道和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
9.5.2 明挖及盾构隧道工程中漏水的平均渗漏量不应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d)。
9.5.3 盾构隧道管片应采用C50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应小于P12。
9.5.4 盾构隧道接缝下端宜设燕尾槽。
9.5.4 盾构隧道接缝下端宜设燕尾槽。
9.5.5 盾构隧道临近洞门20环应整环嵌缝。
9.5.6 矿山法非山岭隧道内变形缝接水槽应采用绝缘材料;矿山法山岭隧道宜采用自然排水。
9.5.7 地下车站离壁沟挡水结构宜与车站中板结构同步浇筑;高架、地面车站应进行防排水设计。
条文说明
9.5.1 一级防水不得有漏水,且无水渍渗漏。二级防水所要求到达的标准,顶部不得滴漏,其他部位不得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应大于0.2㎡。本条规定有利于隧道和隧道内的附属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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