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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厂址选择址选择


3.1.1  乳制品厂的厂址选择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和《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厂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3.1.2  厂址选择应在有充足水源和电源的地区,生产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环境功能应符合食品加工要求,与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应设置防护距离。

3.1.3  厂址征地应节约用地,满足生产需要。当有扩建需要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3.1.4  厂区地势宜基本平坦,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场地标高宜高出当地50年洪水重现期的最高洪水位。

3.1.5  厂址应具备方便和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宜接近城镇及工业园区。

条文说明

3.1.1  为确保乳制品的生产卫生安全,乳制品厂新建加工项目的选址,在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同时,从生产卫生安全考虑还应遵循《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 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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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厂设计规范 GB5099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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